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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敖曉波)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發佈了《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指引》,指導證券公司開展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有效防範和控制合規風險。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每年應當至少開展一次合規管理有效性全面評估,自主決定開展合規管理有效性專項評估。
證券業協會表示,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指引》的要求,對合規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合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指引》要求,證券公司開展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應當以合規風險爲導向,覆蓋合規管理各環節,重點關注可能影響合規目標實現的關鍵業務及管理活動,客觀揭示合規管理狀況。
證券公司開展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應當涵蓋合規管理環境、合規管理職責履行情況、經營管理制度與機制的建設及運行狀況等方面。評估的程序一般包括評估準備、評估實施、評估報告和後續整改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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