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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解金釗見常來光顧的客人衣着光鮮,“黑心”的足療店老闆和兩名服務員預謀後,在客人接受按摩服務時分散其注意力,偷走1萬元現金。近日,河東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三人各有期徒刑3年,各處罰金4000元。
33歲的姜某在本市河東區經營一家個體足療店,於某(女)和趙某都是店內服務員。做生意的嚴某是該店常客,衣着光鮮,身上常攜帶大量現金,姜某決定伺機“宰”他一下。一晚,蓄謀已久的三人付諸行動。於某在給嚴某做按摩時,以身體遮擋住其視線,並不停地閒聊分散其注意力。趙某趁機從嚴某掛在牆上的外套口袋內偷走現金1萬元交給姜某。
嚴某發現錢丟失後報案,警方將上述三人抓獲。法院經審理認爲,三名被告人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本案系共同犯罪,三人能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後,三人家屬將贓款退賠被害人,也可酌情從輕考慮。綜上,一審判處三人各有期徒刑3年,各處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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