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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了解到,司法部認爲,制定司法鑑定法,進一步完善司法鑑定啓動、質證、採信制度,是我國司法實踐的迫切需要。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朱勇、傅延華等62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建議制定司法鑑定管理法。議案提出,隨着我國訴訟制度和審判方式的不斷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已滯後於實踐需要。我國對司法鑑定的法律規定分散於三大訴訟法中,且缺乏可操作性。建議制定司法鑑定管理法。同時,對三大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切實解決多頭鑑定、重複鑑定、屢鑑不定的問題。
司法部表示,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進一步深化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改革,切實有效地解決司法鑑定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
內司委認爲,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的頒佈實施,標誌着司法鑑定統一管理體制初步形成。由於這個決定實施時間不長,管理機制正在逐步調整中,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中央明確把建立司法鑑定統一管理體制作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目前各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這項工作。內司委表示,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的各項規定,不斷研究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司法鑑定制度,可暫不單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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