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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了一起詐騙案。與一般詐騙案不同的是,此案中詐騙的對象是一級政府,詐騙的“工具”竟然是墓地。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程亞龍得知政府着手處理非法公墓遺留問題後,採取僞造墓穴買賣合同等憑證,騙取政府退穴款多達18次,騙得104萬元。程亞龍被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案的其餘5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刑期。
據瞭解,被告人程亞龍爲上海彌陀貿易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發現上海墓地墓穴稀缺,便以公司名義與蘇州市石湖村村委會簽訂合作協議,由他的公司負責開發和銷售彌陀山公墓。兩年時間裏,彌陀公司就在上海市場達到3000萬元的銷售額。
爲了獲得更大利益,程亞龍“鋌而走險”,違法買賣公墓。很快,上海市黃浦區工商局和蘇州市工商局聯合對彌陀公司進行了查處,罰款約40萬元。
彌陀公司被查處的消息曝光後,已經購買了墓穴的許多上海市民找到該公司,要求退還購買墓穴的款項。程亞龍退還了一部分,但仍有大部分未能退還。此時,上海彌陀貿易合作公司已經負債累累,情況堪虞。公司也一直未對此事作出迴應。
2010年6月,蘇州市政府發文整頓公墓市場並處理非法公墓遺留問題。其中規定,“對已經出現的非法公墓,違規、炒賣墓穴等遺留問題,原則上按購買穴位原價(不計息)一次性退穴還款的政策辦理”。“公墓遺留問題處理所需資金,應由所在公墓經營者負責籌措解決。對非法公墓原經營者無力償還退穴還款所需資金的,由所在區、鎮(街道)組織力量進行評估審計和清算,與原經營者簽訂協議,收回公墓經營管理權,由屬地政府負責籌措退穴還款資金”。
程亞龍得知這一消息後,又捕捉到“商機”——可以讓李四冒充張三去退穴領錢。
拿定主意後,程亞龍立即召集魏振林等其他幾名被告人商量,程亞龍等人認爲,公司還有一些當年購買墓地的空白合同和墓地的空白產權證,只要收集一些老年人的身份資料,按照身份信息將合同補充完整即可。而公章也留了備份,所以僞造合同、購買申請單和收款憑證都不費吹灰之力,然後利用這些材料去領退穴款,領到錢後大家都可以分到好處。
2010年11月18日,被告人魏振林利用張某父親名義,到蘇州市橫塘街道公墓管理辦公室辦理退穴還款手續,前後兩次共冒領了退穴款77660元。此後,不法分子利用自己親屬身份信息或他人身份信息,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16次持僞造的退款憑證,到蘇州冒領了退穴款共計104.8360萬元。(記者丁國鋒通訊員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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