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圖/王成喜 |
2月14日,廣州市物價局公布了2套自來水調價聽證方案。兩套方案差異不大,差別只在於水價漲多少,若實行,則第一階梯用水范圍內的起步價將分別比現行1.32元/噸的收費標准上漲7角錢和6角錢。市物價局稱,價格調整因供水成本與水價已出現倒掛。(2月15日《廣州日報》)
兩套方案均漲價,老百姓只有選擇“漲多還是漲少”的機會,而沒有“漲還是不漲”的選擇。聽證會還沒開呢,水價已鐵定要上漲。
記得北京市發改委委員張萬恆曾經表示:有人認為聽證會“逢聽必漲”是對聽證會制度本身的不了解,“我認為,是逢漲必聽而不是逢聽必漲”。“逢聽必漲”和“逢漲必聽”雖然都是“聽證會=漲價”的意思,但本質上還是有區別的。“逢聽必漲”說的是只要舉行所謂的聽證會,就必定要漲價;而“逢漲必聽”的意思是,領導和相關部門已經定好要漲價了,但還是要開個聽證會,走走所謂的“程序”。廣州水價調整左也是漲、右也是漲的“連環漲”方案,不過又是一個“逢漲必聽”下的蛋。
某些行業的“成本”確實居高不下甚至“節節攀昇”,但我們一定要厘清,所謂的“成本”當中都包含了哪些組成部分,是否每一部分都合理。特別是其中的“管理費用”是否過高、是否存在把關不嚴和揮霍浪費。如果要想將“成本”作為漲價的理由,就必須詳細公示“成本”,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質詢。假如“成本”方面還有“挖潛增效”的可能,就應該在內部管理上下工夫,而不是將其粗暴地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聽證會制度的本意,是為了對某些行政行為進行約束,給予老百姓更廣泛的話語權。但在現實當中,聽證會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督,出現了種種“潛規則”,“逢漲必聽”、“聽證專業戶”等現象屢見不鮮。對聽證會制度進行改革和規范,確保其真正發揮作用,已經迫在眉睫。(文/喬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