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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騙子冒充國家領導人親屬、國家金融辦副主任等身份,僞造授權委託書和項目規劃圖,虛構要在本市靜海團泊湖籌備開發建設“中華五千年曆史文化博覽園”,以這套“說辭”先後騙得了十幾名被害人信任,騙得錢物等總共價值逾百萬元。目前,這兩人均獲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0月,被告人劉某用僞造的香港金中大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授權委託書,虛構籌備開發建設“中華五千年曆史文化博覽園”(以下簡稱博覽園)項目,以爲項目融資需成立天津市匯緣古文化交流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緣公司)爲由,騙取被害人陳某等3人人民幣計12萬元。
2007年8月至2009年10月間,被告人劉某、李某利用僞造的“國務院批覆函”等虛假文件,由李某冒充原國家領導人親屬、國家金融辦副主任、保利集團執行主席等職務,以能夠爲“博覽園”進行融資、工程開工後發包工程等名義,騙取被害人王某等10人人民幣逾百萬元。
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6日,李某編造虛假身份,僞造虛假證明文件,謊稱“博覽園”項目資金到位,能夠幫助被害人吳某辦理工程資金,被告人劉某亦在場應和承諾給吳某撥款,藉此騙得吳某信任,騙得人民幣12.3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73萬元的菸酒。幾年間,被告人劉某單獨作案騙取被害人人民幣12萬元,與被告人李某共同騙取被害人人民幣112.43萬元。庭審中劉某供述:“博覽園”項目沒有經過市、縣政府部門審批,只是自己想的,還編寫了“項目簡介報告”,畫了項目規劃圖等,可謂十分下功夫。
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爲,被告人劉某、李某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霞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