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檢察院20日發佈消息,由該院立案偵查的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局長張平平受賄案已於2月7日在湖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沒有當庭宣判。張平平是去年浙江檢察機關在該省交通道路運輸管理系統查處70餘人窩串案中的“一號人物”。
張平平受賄案是經浙江省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由湖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據檢察機關指控,張平平自1998年起,在先後擔任浙江省交通廳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兼省國防交通協會祕書長、浙江省杭寧高速公路管委會委員及辦公室主任、杭寧高速公路管委會主任、省交通廳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標、運管系統制服定購、辦公用房租用、辦公大樓購買、班線報批、保險業務推廣等事項上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376萬元、美金5.1萬元、歐元1.6萬元。
去年5月以來,浙江省檢察院在全省範圍開展了懲治和預防交通道路運輸管理系統職務犯罪專項行動,全省檢察機關各級反貪部門認真組織實施,集中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截至目前,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交通道路運輸管理系統貪污賄賂犯罪70餘人,其中,除副廳級的張平平外,另有處級幹部20人、科級幹部32人,涉案總金額24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