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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對殺死繼母的少年李子言作出判決,法庭更改了指控罪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子言無期徒刑。對於這一結果,李子言表示不上訴。
此前本報曾報道李子言童年時因父母離婚而遭遺棄,並因怨恨殺死繼母一事。庭審時,檢方認為李子言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並建議對他從輕判處死緩。
昨天上午,李子言被帶進法庭,他一個人低著頭,孤零零地站在被告席上等候宣判。
法院認為,李子言因對趙某不滿,故意持械刺紮趙某胸部一刀,致趙某死亡,但是他當時只是想紮傷趙某,不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因此應該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此外法院還指出,鑒於此案是家庭矛盾累積所引發,因而對李子言從輕處罰,判處他無期徒刑。
-對話李子言
相比之下看守所裡更像家
>>針對判決
判我死刑都無所謂
記者:對於判決什麼態度,還上訴麼?
李子言:不上訴,我覺得在看守所挺好的。
記者:為什麼?是感覺進了監獄或看守所倒比在社會上流浪強?
李子言:相比之下我倒覺得這裡面挺像家的(哽咽),一天三頓飯餓不著。所以判我無期徒刑或者判我死刑都無所謂。
記者:為什麼說判你死刑都行?你不想活著嗎?
李子言:活著有什麼意思嗎?死了無牽無掛的多好。
>>回憶童年
同學都說我是野孩子
記者:開庭時,你說被母親拋棄後的9年裡,總共在家的時間也沒超過一年,那這些年你是在哪度過的?
李子言:12歲從家裡出來,想找工作吧,太小沒人敢要。12歲之前我在大興的孤兒院待了1個月。我小學畢業考試都是在那裡面考的。從小到大沒被人看得起過,同學都說我是沒人要的野孩子。後來人家說我有家,在孤兒院待不下去,我自己跑了出來。
出來後我去了河北冠縣找了個工作,在KTV裡當服務生。乾了兩三年,2005年回北京找工作,那時我十六七歲,還是沒人敢要。只能幫人家上街發小廣告。我當時那麼小,也不知道發小廣告違法,結果被城管給逮著了,拘留了幾天。
記者:你沒跟城管的人說你的情況嗎?
李子言:沒說。我不需要別人同情。出來之後還是沒有生活來源,沒辦法我跟著那幫人去偷東西。結果被抓住了判了兩年。2009年纔被放出來。
>>流浪生涯
最難時7天沒飯吃
記者:流浪這些年你生活最難的時候是什麼狀態?
李子言:最難的時候7天沒飯吃。那年我18歲,冬天跑到包頭去打工,結果剛到那邊就把錢丟了,手裡一分錢沒有。白天我餓了就喝涼水,晚上就在一個大橋底下睡覺。7天實在餓得不行了,我找了一個小飯館,跟老板說來包頭打工把錢丟了,7天沒吃飯了,讓我乾幾天掙夠了路費就回北京。人家還不錯,給了我點飯吃,讓我乾了半個月,掙夠了路費我纔回的北京。
記者:你這20多年總的感覺是什麼?
李子言:……挺煩的。從我媽把我扔下的那天起,我再也沒流過淚。
>>難忘母愛
雖遭遺棄但不恨她
記者:還記得你媽把你扔下時的情景嗎?
李子言:我媽那天好像是拉肚子,帶著我上街道辦事處想要點錢看病,人家不給我媽就鬧。辦事處的人把我叫出去,說怕嚇著我。等我再回來我媽就不見了。我問『我媽呢?』他們說:『不知道。』從那天起我就再沒見過我媽。
記者:你恨你媽嗎?她把你扔下了。
李子言:不恨。我小時候上學的學費都是我媽賣血給我交。我爸不給撫養費,我媽沒有工作,又沒有技術,也是沒有辦法。
記者:跟你媽還聯系嗎?李子言:我的手機裡存著我媽的電話。我媽離開我幾年之後,有一次我爸讓我上牛街辦事處去自己辦低保,正好在辦事處碰見了我媽。那是這些年我唯一見了我媽一面。
記者:你們母子見面有什麼感覺?
李子言:沒感覺。我對他們倆都沒感覺。我媽告訴我她又結婚了,那邊也有一個孩子比我大3歲。她說她住在永定門,給我留了一個電話,讓我有困難去找她。我手機裡那個帶M的就是我媽的電話,我想跟公訴人說,幫我查出來,等我到監所後給我媽打個電話。
記者:你打電話想跟你媽說什麼呢?
李子言:我想知道我在這個世界上還有個親人。因為我媽說過,我遇到困難時她還會幫我。
>>總結人生
長這麼大沒開心過
記者:你認為你父母對你盡到責任和義務了嗎?
李子言:他們要是盡到責任和義務,我就不會到這裡來了。我覺得他們就不應該把我生出來。
記者:這麼多年你有過開心的時候嗎?
李子言:好像還真沒有,一次都沒有過。
記者:你有朋友嗎?李子言:沒有。
記者:這些年有人關心過你嗎?
李子言:我在勞教所時碰上過一個柴媽媽,對我挺好的。我在勞教所裡吐血她帶我去看病,衣服破了幫我縫。在柴媽媽身邊時我找到了母親的感覺。現在我覺得唯一對不起的人就是柴媽媽。
記者:對你父母或者其他的父母有什麼想說的嗎?
李子言:有孩子的父母最好不要離婚,離婚倒霉的還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