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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范覺得很委屈,出示警方調解書。重慶晚報記者賀懷湘攝
『我在龍頭寺公交樞紐站問路,工作人員態度不好,我用手機拍照准備發微博揭露這種現象,沒想遭對方多人抓扯。』昨日,家住渝北區興科大道180號奇緣名居小區的范興豐致電重慶晚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6988。
乘客:『她態度不好』
范稱,昨日上午7時許,他送丈母娘到龍頭寺火車北站乘火車回老家後,前往龍頭寺公交樞紐站,准備乘公交車到財富中心上班。『由於不知道坐哪班車,我就到樞紐站1號車道旁的小亭子詢問,一女工作人員手一揮,喊我往裡走。我找了一會,纔發現要坐的車其實就在1號車道發車。』范興豐回憶說,當時心裡很不爽,『工作人員怎麼能給乘客亂說?』
他上前質問工作人員,雙方發生爭吵。『我為了保存證據,就用手機錄音,並拍了她照片,告訴她我要發在微博上。』范興豐說。這時,女工作人員與一名男子衝出亭子,搶他手機,發生肢體接觸,他隨即向警方報案。
售票員:『他未經同意』
『拍照侵犯了我肖像權,我肯定要阻止。』就此,重慶晚報記者采訪了工作人員詹女士。她並非龍頭寺公交樞紐站站方工作人員,而是558路公交車的售票員。
她稱,站內有30多條線路公交車,她根本記不清,而每天問路的人特別多。『我一邊賣票,一邊給問路人解答,態度並沒不好,而是他無理。在不經過我同意下,他拿出手機拍我的照,侵犯了我的肖像權,我出去阻止,他反而先對我動手。同事看見我被欺負,就出來幫我。』
交巡警趕到現場,達成調解:范、詹互相道歉;詹的男同事向范道歉;范刪除照片。
律師:『要把握好度』
就此,重慶安努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德俊稱,『未經別人同意,拍攝別人影像並進行傳播,肯定侵權。』但是,公眾也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且必須要維護,以弘揚社會公平、正義。因此,在個人肖像權與公眾監督權中,拍客需把握好一個度。
市民在維護公眾監督權和知情權時,不能濫用,不能誇大,比如惡意中傷、丑化被拍攝者;不能出於泄私憤、打擊報復等,否則就構成侵權。拍客的行為是否構成維護公眾監督權,評判標准應該以社會主流價值觀為准。
重慶晚報記者韓毅實習生熊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