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海洋環境保護條例》昨天經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從5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規定,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在適宜的海域投資建設人工魚礁和實施近海人工資源增殖放流活動。
嚴格控制填海、圍海工程。因建設需要確需填海、圍海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必須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禁止在海洋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繁殖場、索餌場和鳥類棲息地取土。 (記者馬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