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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調查)10萬元“天價”榕樹背後的隱祕--廣西防城港市綠化腐敗“窩案”追蹤
新華網南寧2月23日電(記者王勉、李斌、程羣)一棵市場上賣兩三萬元的普通榕樹,在賬面上的身價高達10萬餘元;一項60多萬元的城市綠化工程,支付款項時卻搖身變成150多萬元……近日,原廣西防城港市園林管理處主任、兩名副主任及一名會計因在園林綠化工作中有貪污、受賄和職務侵佔等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這起腐敗窩案作出一審判決。
一棵小樹苗如何牽出一起腐敗窩案?在目前各個城市都在加大園林綠化工作力度的情況下,動輒成百上千萬元的綠化資金應如何監管?
一棵普通榕樹賬面價格逾10萬元
“一棵市場上賣兩三萬元並非名貴樹種的榕樹,賬面單價竟然高達10萬餘元。”2010年6月,防城港市“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工作人員對該市園林管理處進行專項檢查時,一張採購7棵大榕樹的發票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工作組立即派人員前往發票開出地調查覈實,收款人稱自己是防城港市園林管理處主任趙莉萍的同學,發票應其要求虛開的,發票反映的業務根本不存在。
調查信息反饋到防城港市檢察院後,檢察院隨即介入調查。趙莉萍等利用職務便利,虛列開支套取公款等違法違紀行爲隨即暴露:
2008年8月,在市中心綠化種植工程中,趙莉萍和包工頭串通虛開發票。一項實際支付60多萬元的綠化工程,園林管理處提取了工程款153.7萬元,除去開票稅金等費用,套取了78.1萬元。
2009年,園林處購買盆花裝點街道。原本12萬元的購花款,趙莉萍卻要求加大發票金額到28萬元,虛開的15.84萬元轉入了趙的個人賬戶。
2010年春,對街道枯死的樹木進行更換補種時,每株21元的垂葉榕被虛開爲每株50元,僅此一項套取公款3.6萬元。
……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10起貪污事實中,趙莉萍等作案手法基本一致。從2008年至2010年,趙莉萍親自或指使下屬向花木供應商提出虛高單價,採用虛開發票的形式套取工程款,僞造購銷合同和苗木清單,再指使園林管理處出納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付款。“供應商收到貨款後,扣除實際貨款後,餘款匯入趙莉萍指定的個人銀行賬戶。採用這種方式,園林管理處共套取公款170餘萬元。”
近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趙莉萍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因11次貪污公款170多萬元、受賄3.8萬元、侵佔公司財產數額巨大,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副主任何某共同貪污58.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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