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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衍生的“黑色利益鏈”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苗木特別是古樹名木個體差異性非常大,又具有唯一性,無法做到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門以地面以上1米左右的樹木胸徑爲指標制訂的指導價,但樹木枝丫支數、樹冠形狀、樹高等都難以做出統一的指標,導致價格隨意性很大。“同一種樹木、同樣的胸徑,樹冠爲半冠的樹的價格可能就只有樹形較好全冠樹價格的一半,定價就看樹形好看不好看,很難有統一標準。”
業內人士說,由於城市綠化的巨大需求,銀杏、桂花、紅豆杉、香樟等名貴樹種奇貨可居,這樣的“大樹進城”不僅破壞了農村的生態,導致大量的古樹名木在遷移中死亡,還滋生出一條“黑色利益鏈”。
業內人士稱,園林綠化工程包括景觀設計、土方工程、給水排水、後期管護等,涉及規劃、工程發包、工程選材監理等環節,在這過程中的每一階段都有牟利空間。“以一棵原產地2萬元的銀杏樹爲例,供貨商賺取2萬元利潤,加上運輸費和預留回扣,最後開價可能就達一棵10多萬元。”
移植到城市的樹木,成活率是個未知數,後期補種資金也給腐敗留下了空間。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比較廉價小灌木,實際種植數根本沒法量化,種七八千株入賬1萬株,很難發現。有一些地方的園林綠化部門,利用城市道路擴張之機將樹木移走,購買新樹種植,再將原來移走的樹“購買”回城市種植,循環獲取利益,有的還以補種、護理爲由長期獲取利益。
“趙莉萍案中的一項普通綠化工程,財政預算投資200多萬元,而實際工程造價只需六七十萬元,即使是通過虛開發票套取70多萬後,也沒達到預算的投入額度。”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鍾健說。
鍾健認爲,園林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督不到位,是這個行業發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項目投資動輒上百萬元,獲利空間彈性特別大,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賄關鍵人員,打通關節,以獲取園林工程承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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