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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戶籍管理制度是一項基礎性社會管理制度。有關改革事關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嚴肅紀律、落實責任,切實抓好國家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實。
(十三)國家基本戶籍管理制度屬於中央事權,地方在國家確定的基本戶籍管理制度的原則和政策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進行探索、制定具體措施。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統一部署,統籌規劃、紮實推進,不得各行其是、有禁不止;要對已出臺的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加以清理,凡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執行;要認真做好新舊政策措施的銜接,防止引發不穩定問題。
(十四)公安部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各地落實國家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進行指導和監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執行本通知的情況報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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