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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某小區郵包炸彈案有了新進展———天河區檢察院近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鄭某東。
據瞭解,鄭某東與老鄉呂某戀愛。去年11月,兩人分手。鄭某東認爲,分手的原因可能是他要到番禺區上班並想搬到番禺住,爲此和呂某發生矛盾和爭吵。不甘分手的鄭某東去找呂某,發現李某也在,遂與李、呂二人發生爭吵。李某報警,三人被帶回派出所調解。其間,鄭某東記下李某的真名和所駕車輛的車牌號。從派出所離開後,鄭某東從網上查到李某的真實職業及單位名稱。隨後,鄭某東從李某車輛信息入手,通過非法渠道查到李某的住所及手機號碼。鄭某東此後曾致電李,要求他“離開”呂某。後見呂某始終不肯與自己複合,鄭某東認爲李某是導致其與呂某分手的直接原因,遂決定自制爆炸物郵寄給李某實施報復。
今年1月28日和29日,鄭某東準備了電線、電池、小玻璃藥瓶、小燈泡、烙鐵、焊錫、鋼珠,併購買了鞭炮、微波開關等,在自己租住的房間製作了爆炸物,並用紙盒包裝好。2月6日上午,鄭某東到快遞公司以寄香水的名義將該爆炸物交寄。當日20時許,李某回到住處後將郵件打開時發生爆炸,致其受傷。
經辦本案的檢察官表示,本案犯罪嫌疑人雖涉嫌用爆炸方法行兇,但從現有證據來看,是出於報復心理作案,犯罪意圖傾向於通過爆炸方法傷害特定對象的身體,而非殺人或者殺傷不特定人或者毀壞公私財物,故其行爲不是涉嫌故意殺人罪或爆炸罪,而是涉嫌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