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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27日電據香港《文匯報》27日報道,英國去年3月發生備受指責的“見死不救”事件,一名男子在漢普郡戈斯波特一個公園湖上溺水,至少25名救援人員到場後竟稱“無資格”入水救人,任由男子浸在水中半小時,最終遇難。死因庭兩週前裁定該男子死於意外,但指出若救援人員及早介入,有機會避免慘劇發生。
據悉,事發現場水深僅逾1米,救援人員2分鐘內便可由岸邊涉水到達事主溺水的位置。
死者伯吉斯當天在公園喂飼天鵝期間,手持膠袋被吹到湖面上,他於是下水拾回,不料突然病發,在水中載浮載沉。消防隊長尼科爾斯5分鐘內趕至,但拒絕入水救人。他供稱消防員僅獲“一級”救人程度,只可到腳踝水深位置。他表示,有“二級”程度的水上支持隊可進入胸口水深,而獲“三級”者才能游泳救人。
目擊者休斯當時報警求助,不過消防員到場後袖手旁觀,令她難以置信,心急如焚。她得悉救援人員以“安全理由”辯解後,直斥“這是我聽過最荒謬的事”。當地快艇會會員也表示難以理解,稱快艇若被異物卡住,一般人都會下水解救,質疑爲何消防員面對將死之人,仍要“按章辦事”。
媒體調查發現,所謂“腳踝水深”意指水流湍急的地方,指引僅限於處理洪水;其他救援機構認爲一般人溺水超過10分鐘仍有機會生存,90分鐘內尚可進行心肺復甦法。當局在事故前曾保證若消防員違反守則逞強救人,可豁免刑事起訴;有記者稱湖水算是平靜,不認爲會有實時危險。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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