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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1日,目擊者講述事情經過 資料圖片 |
2009年,時任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文新在公休假期間,開著公車帶著家人朋友去東川區給岳母遷墳,途中墜崖身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張文新被認定對事故負責。張文新之子張鑫隨後起訴當地人大索賠,法院近日判決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賠償張鑫及張鑫的外公李國榮經濟損失34萬餘元。
2009年3月31日,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文新在公休假期間,經單位領導批准,駕駛單位車牌號為雲AFP238的“思威”牌越野客車,由尋甸縣前往東川區因民鎮落雪礦為岳母遷墳,同車載乘李冬梅、朱恆志、曹加許、胡存德。
當天上午9時30分,張文新駕車以每小時約49公裡的時速,由東向西下坡行駛至東川區湯丹鎮同心村附近路段時,車輛駛離路面,翻墜於道路北側90.8米外的村子便道上。
張文新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造成李冬梅(女,尋甸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朱恆志(男,東川區礦務局湯丹礦退休職工,李冬梅的二姐夫)2人當場死亡,胡存德(男,尋甸縣仁德鎮東發社區居民)和曹加許(男,尋甸縣仁德鎮東發社區居民)2人受傷。
張文新之妻李冬梅系東川區落雪礦人。1983年,李冬梅之母逝世,埋葬於東川區落雪礦大橋地。當時,由於開發鐵礦需要修建礦區公路,張文新岳母的墳墓需要搬遷避讓。
為此,張文新於2009年3月30日依程序向單位領導書面請公休假4天(3月31日至4月3日),並按有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要求,使用縣人大機關的本田越野車,去東川區處理搬遷岳母墳墓事宜,並按規定向單位支付燃油費。
後經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張文新負事故全部責任,其他傷亡人員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