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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年輕的文盲婦女,過路時順手牽羊,將1歲半幼童私自帶回家9小時。自稱本想抱養該小孩的她,被丈夫發現後當即責罵令其投案自首,最後一審認定其犯“拐騙兒童罪”。但法院念其及時投案且未對幼童施虐,免除了刑事處罰。
去年8月4日上午9時,時齡1歲半的幼童“二傻”(小名)在廣州市越秀區廣園西路48號一家蘭州拉面館外獨自玩耍。他身穿一件黃色背心,還不會說話。
二傻母親韓某花,就在他身後的拉面館內幫工。因為拉面館生意較好,韓某花無暇時刻看管孩子,平時就讓他一人在店面的門口玩耍,每隔幾分鍾就探出頭來看一下。拉面店臨近廣州火車站,門外車水馬龍,行人往來極多。
公安機關提供的一段路況監控視頻顯示:二傻當時舉步不穩地沿著拉面館外的廣園西路走,在不遠處一個垃圾桶旁停了下來玩耍。就在這時,劉某如和她9歲的兒子鍾某出現了。
據檢方指控:劉某如見“二傻”無人照管,一個人在玩,遂叫兒子鍾某與其打招呼。二傻應了一下,便跟著劉某如母子沿廣園西路往九龍酒店方向走。在上臺階處,無人牽手的他一下絆倒在地,劉某如順勢抱起二傻往她住處王聖堂八巷出租屋走。據其兒子鍾某稱,她當時產生了收養的想法。
但劉某如的丈夫鍾先生在得知妻子在路邊抱走了一個小孩,隨即提醒並要她報警。“我告訴她在街上隨便帶走一個小孩是犯法的,我老婆就很生氣地跟我說不用管她的事,還說自己會處理相關事情。”
而另一邊,二傻的家人卻在焦急地尋找。上午9時過後不到半小時,韓某花發現孩子走丟隨即報警,並調動親戚四處尋找,通過監控錄像他們發現孩子被一對母子順勢帶走。至下午3時劉某如投案自首時,孩子中間失蹤了9小時。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如系身為人母的成年人,其應該知道救助兒童的正確方法:首先應幫助兒童盡快找到家人,或者報警等待處理,而非如她辯稱的“先帶回家臨時救助”。即使是一廂情願的收養,如果私自帶走路旁幼童,同樣構成“拐騙兒童罪”。但鑒於劉某如及時主動投案,系文盲出身初來廣州,且未對幼童施虐,遂依法免除其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