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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一女子爬上溫州東甌大橋的拱肋聲稱要跳江輕生,經救援人員勸解,她走下大橋拱肋。該女子自稱與永嘉縣某局一鄭姓副局長有感情糾葛,而該鄭姓副局長稱,對方是存心敲詐他。
爬上橋拱肋聲稱要跳江
2月27日上午,記者趕到東甌大橋上看到,消防、派出所民警、120醫護人員等救援人員陸續趕到,現場拉起警戒線。東甌大橋西側拱肋頂端,坐著一名穿著紅黑格子上衣的女子。數名消防隊員在安全繩的保護下,爬上拱肋頂端,對該女子進行規勸。
現場目擊者稱,該女子於2月27日上午9時30分左右爬上大橋拱肋。其間,她向橋面散發了一些紙張。紙張上的內容顯示,該女子自稱懷了永嘉縣某局鄭副局長的孩子,而對方不負責。紙張上有“副局長”的照片、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家庭住址和手機號碼。
經過消防隊員近1小時苦口婆心的勸解,該女子從大橋拱肋上下來。記者看到,該女子頭戴白色帽子,臉上戴著口罩。
東甌派出所一民警說,其間已打電話讓鄭某過來勸導。鄭某說他趕到時小月已走下拱肋。現場圍觀人群中有人說,如果事實真的像這女子所言,她應該通過法律渠道解決,而非采取過激行為。
該女子後被民警帶至東甌派出所,民警對其進行教育後讓她離開。據悉,該女子小月(化名)是四川人,20多歲。
“鄭副局長”說對方敲詐他
昨晚,記者電話聯系上紙張中所提及的“鄭副局長”,鄭某說他認識小月。
鄭某說,小月在溫州一家娛樂場所工作,他們兩年前認識。今年1月,小月搬到他家住。2月份,小月回四川老家。10多天前,小月告訴他懷孕了。鄭某稱,小月開始向他要錢。
據鄭某說,2月27日事發後,他和小月碰面又談及錢的問題,最後沒談成。
對於小月的行為,鄭某認為是在威脅和敲詐他。鄭某還說,他和妻子感情不好,“想離婚,但考慮到孩子,手續一直沒辦。我們已經分居3年了”。
女子要求補償7萬元
記者昨晚聯系上了小月。
小月說自己曾在娛樂場所從事服務工作。並說她跟鄭某同居兩個月,懷孕了。
知不知道鄭某有家室?小月說,鄭某跟她講離婚了,可後來發現他沒有離。
小月稱,鄭某後來叫她去打胎。於是,她向鄭某提出要7萬元,“這錢包括手術費,還有精神損失費和身體損失費。”她說這不是在敲詐,要這些錢是正常的合理要求。
小月稱,鄭某一直沒給這筆錢。後來,她跟鄭某聯系,鄭某電話不接也不回,沒辦法纔做出“輕生”的過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