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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級法院對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二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朱少中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罪所得贓款151萬餘元(已減去退還和上交的50萬元)、非法所得贓款39.7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隨著二審法槌的落下,朱少中案終於塵埃落定。這讓朱少中此前的‘清廉’形象一落千丈,也讓人們看清了朱少中的另一面。”2月24日,辦案檢察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揭開了朱少中的“雙面”人生。
立牌子“拒收禮金”
2010年1月,朱少中被“雙規”的消息傳出後,許多人都感到詫異。
因為此前,朱少中在民間的口碑一直不錯。他在公開場合始終保持著清廉、乾練、上進的正面形象,有關他的負面消息和材料是少之又少。
“幾年前,朱少中的父親去世,朱少中在靈堂前立了一塊牌子,上寫‘拒收禮金’”。
2007年,朱少中曾在湖南的一家媒體上發表過一篇題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痛斥某些黨員乾部存在“崇拜金錢、權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並大談反腐的經驗。有媒體稱,朱少中“曾經是高調反腐的基層乾部,一年還查處了88名黨員乾部”。在一段時間裡,他獲得了“反腐清官”的贊譽。
被控受賄60多次
但辦案檢察官在依法對他家進行搜查時驚訝地發現,在他家的鞋櫃、衣櫃等地方放著各類鞋子近200雙,各種背包、提包幾十個。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在擔任湘潭縣縣長、縣委書記,湘潭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收受楊某等14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63.5萬元、價值4.2萬元的住房一套、美元5.1萬元。
記者注意到,朱少中收受錢財的次數不少,僅檢察機關指控的就有60多次,但其每次收受的數額並不大,而且大都是在各種年節假日、他過生日及他家辦婚喪事宜期間收下的。
“受賄時間大都是在節日期間,這是朱少中案一個最大的特點。”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說,從表面上看,朱少中收受財物與為行賄人牟利在時空上是剝離的。行賄人送禮大都選在年節假日期間,而不是在請托事情之前或朱少中為其幫完忙之後。“但是,紅包、禮金並不能掩蓋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送收財物與牟利在一個特定時間段所形成的整體上的對應關系。”辦案檢察官說。
偽裝7年令人深思
曾經在眾人眼中是一個“清廉官員”的朱少中,在無數人詫異的目光中走上了被告席。
一位反腐專家告訴記者,朱少中長期以“反腐清官”的形象示人,現在卻在反腐敗斗爭中,因為自己的貪腐而落馬,這的確令人深思。朱少中在“清廉”的外表下搞腐敗,從表面上看是其善於偽裝。但朱少中為什麼敢於且能夠偽裝長達7年之久?這恐怕和一些地方廉政教育流於形式、對領導乾部監督乏力、乾部考查把關不嚴不無關系。如何有效加強對領導乾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確實還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