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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河北師大原動力發展心理研究中心主任杜俊鵬
主講人:河北燕趙眾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焦文華
近日,『合肥少女拒愛遭毀容』事件在網絡上瘋傳,省會的心理專家和律師紛紛對此案進行解讀,並呼吁全社會關心中學生心理健康,預防犯罪。
事件的緣由是2011年9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男,1995年生,合肥市某學院學生)因追求被害人周某(女,1995年生,系陶某某初中同學)不成,產生報復心理,來到被害人周某家中,將事先准備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機燃油潑在周某身上並點燃,致使周某面部、頸部等多處燒傷。
平時不管出事『擺平』毀孩子
□本報記者劉濤
當事雙方均為初中生,這個事件我在持續關注,從心理學上也找到了一些孩子行為上的依據。從人格上來講,行凶的孩子有破壞性人格,對於事情的處理比較極端和暴力。他沒有一種客觀中立的態度,而是要麼達到目的,要麼就得魚死網破。作為社會大眾,看到女孩的傷勢,大都認為無論兩人什麼關系,之前有何過節,都不應選擇用暴力解決。我們在聲討陶某某的同時,應從兩方面來分析他的人格對事件的影響。
沒安全感的孩子
往往『欺軟怕硬』
從新聞上我們了解到,陶某某幼時不在父母身邊生活,這使得孩子沒有得到父母雙方給予的安全感和力量感,而暴力行為可以顯示自己的存在和力量感,其中『欺軟怕硬』是最好的證明。陶某某的班主任評價他是個吃軟不吃硬的孩子,叛逆心極強。從某論壇上我們看到,即使是與己無關的帖子,陶某某也會跟帖罵上兩句。而一個被關愛的、精神生活富足的孩子很少做這樣『無聊』的事情。
陶某某的家庭條件使得他以前惹的麻煩都可以由父輩『擺平』,這就抹殺了孩子的責任感。對於一個青春期的男孩來說,責任感的建立極其重要,家長如此處理使孩子無法從行為層面意識到衝動的後果。另一方面,從心理學上講,孩子也有個潛意識的行為——向家長的能力挑戰,向家長索要安全感和關注。
家庭關愛缺失
形成暴戾性格
陶某某的行為的確令人惋惜,但我們仔細探究他的成長過程可以發現,是父母忙於工作疏忽了對他的教育,導致其有些孤僻和偏激。家長對孩子關愛不足,對孩子心懷愧疚,自然在物質上滿足他,並未對一些錯誤進行糾正。中學期間是一個人的性格和習慣的養成期和糾偏期,在這個關鍵階段,家庭關愛的缺乏、隔代教育的局限,都導致了陶某某叛逆暴戾性格的形成。
我們在這裡呼吁所有的父母,在孩子小的時候多陪伴,多進行正面的溫暖的親子溝通。『犯錯』是孩子成長中不可避免的事,父母的引導與糾正極為重要。孩子在青春期時發育較快,由於身體激素的刺激,本身就容易產生偏激的想法和行為,這時尤其需要家長的呵護。但是,呵護不等於溺愛,利用各種契機使孩子變得有擔當和負責任是家長的重要任務。
校園戀情畸形發展早阻斷
□本報記者劉濤
極端暴力手段應嚴懲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因為追求受害人周某未達目的,采取令人發指的極端手段,將受害人燒成重傷。客觀上講,這是一種社會危害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的犯罪行為。對於這種犯罪行為,古今中外的法律都是將之列為嚴懲之列的。
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重傷以上的結果,則依據該條第二款定罪量刑:『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結合本案,犯罪嫌疑人陶某某采取極端手段,將受害人燒成重傷,並且造成嚴重殘疾,結合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在量刑上應當是較重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時未達到十八周歲,即還是未成年人。
悲劇已經發生,我們再去過多地指責甚至謾罵似乎都顯得蒼白、徒勞。但是,亡羊補牢,未為晚矣。如果我們能理性地思考悲劇產生的根源,防止此類悲劇的再次上演,也許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從本案中不難看出,陶某某固執任性、佔有欲望強烈,而這兩點也正是現在獨生子女的通病。唯我獨尊、霸道、固執的性格,一旦受到一點挫折,就幾近崩潰、喪心病狂。這個問題,應當引起長輩們的高度重視。
還有一點,現在的少年戀愛成風。毋庸諱言,校園戀愛糾紛存在著極高的風險,極易引發暴力事件。但是,在校園中,相應的預防、乾預機制卻幾近空白。
孩子不良行為別遮丑
一些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為早期出現不良行為時,家長、老師等粗心大意,沒有及時糾偏。同時,對於有不良行為的孩子,政府和社會有沒有提供足夠多的矯治機構?能不能以平等的目光看待接受矯治的孩子?
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亟須專業矯治機構的幫助。然而,家長害怕孩子被貼上『不良少年』的標簽,愛面子,不願送子女上工讀學校,導致目前多數工讀學校面臨招生難、校外延伸教育欠缺等困難。
因此,政府應重視發展相關矯治機構,配備專業的社會工作人員,及早介入孩子的不良行為,引導他們遠離人生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