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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上午,廣州市花都區原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任東華涉嫌職務犯罪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任東華犯受賄、貪污、行賄三項罪行。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任東華行賄的對象正是去年12月已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的花都區原區委書記潘瀟。(羊城晚報)
值得注意的是,在任東華犯受賄、貪污、行賄三項罪行的同時,接受其行賄者花都區原區委書記潘瀟去年12月已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這個結果耐人尋味。
送禮買官的錢何來?一些人爲何如此熱衷於當官,捨得花錢買官當?難道他們真的有着一顆爲社會、爲百姓奉獻的精神不成?在本職崗位上就不能奉獻了嗎?根據最後調查的結果看,事實上他們是爲了謀取更大的個人利益。由此看來,他們花的錢肯定是不是自己掏腰包,事實也的確如此。如果這個錢他們自己出,而且自己花錢爲人民服務,有了職務還要吃比一般人更多的苦,這種有着強烈自私心態的人是絕對不會幹這樣的“傻事”。羊毛出在羊身上,他會以更瘋狂的行爲進行蒐括、貪污,再從別人或集體身上撈回買賣官位的成本。
任東華爲何這樣大膽地送,說明買官在一定範圍內還是有其一定的市場。如果我們在制度上形成嚴密的防範網絡,當有苗頭性問題出現時,作爲負有“一崗雙責”的區委書記,應該給予及時提醒,組織上給予幫助。如此,我想,任東華無論如何也不會再往下深入的,竟至於還發生“12次送禮買官”的事實。因此,我們要想杜絕這種買官賣官不良現象,就必須剷除這種腐敗的土壤,才能使那些存心不良的人慾送不能。
買官賣官爲什麼能被一些人成功利用,而且能夠得逞?雖然任東華沒有得逞,是由於“但後來由於編制等問題,任東華換工作的願望沒能實現”,但如果有編制呢,那一定會實現的。用花都區原區委書記潘瀟的話來說:“自己是區委書記,決定任東華的升遷”。從這裏可以看出,幹部任用在一些地區,一些部門還是存在不陽光不透明、還是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中央一再強調純潔幹部隊伍,淨化用人環境,而在我們一領導那裏就得不到執行,這充分說明我們在執行政策、實行權力陽光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也刻不容緩!
思想意識不純的人,總是不擇手段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在政治上一定是一個不可靠的人,一旦有風吹草動他們首先是進行自保,因爲在他們心目中,有的只是自我。在找你辦事時他們也許會信誓旦旦地表示“咱們是鐵哥們”、“我絕不會說出去”,一旦東窗事發,他們比誰都不可靠。正如報道中所云:“任東華在紀委調查期間主動交代向潘瀟行賄的事實”。因爲一個非常自私、拿黨紀都不當一回事的人,難道還有道義可言?絕無可能!
當前,換屆在即,大家都抱着積極健康的心態進行參選,然而一些人卻在蠢蠢欲動,不能安分守己。楊源潮部長在換屆紀委電視電話會議中嚴肅指出:“今年要把嚴肅換屆紀律的鏍絲釘擰得更緊,做到嚴明紀律毫不鬆懈、公開監督毫不鬆懈、從嚴查處毫不鬆懈、推進改革毫不鬆懈。”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我們只有加大監督力度,用嚴密的制度進行防腐,才能真正營造一個良好的用人環境,讓那些跑官要官、拉票賄選的人沒有市場,讓有德有才的人有用武之地。
管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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