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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企業總體稅負減輕更大利好在促進產業發展
“營改增”後,企業稅負究竟有沒有加重?這也是此番試點普遍受關注的一個焦點。
“營改增”試點後,增值稅稅率由兩檔調整爲四檔,增加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而此前,其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分別爲3%和5%。企業的稅負是否因此加重了?
上海博路工業設計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磊說,公司從事文化創意,符合此次稅改中“小規模納稅人”條件,繳納稅額從改革前的5%營業稅直接降至改革後的3%增值稅,稅負明顯減輕。
一家註冊資本爲3.4億元、從事近海和沿江航線運輸的海運公司2012年1月份申報的稅單顯示,如按營業稅計徵,應稅營業額3876.32萬元,適用稅率3%,應納稅116.29萬元。而“營改增”後,按11%稅率徵稅的勞務銷售額爲3759.5萬元,銷項稅額爲384.14萬元,進項稅額爲2803.07萬元,增值稅應繳稅額爲零。“營改增”帶來的好處顯而易見。
“從改革試點企業的情況看,總體稅負是下降的。”上海市國稅局、地稅局局長顧炬分析,在這次改革試點中,近七成的試點企業爲小規模納稅人,由原來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調整爲按3%繳納增值稅,因而,小規模納稅人試點企業的稅負下降幅度較大。
“營改增”的真正利好遠不止於減負。來自運輸業、信息服務業、創意產業等方面的多家試點企業反映,“營改增”從制度層面解決影響服務業發展的稅收瓶頸問題,有利於開拓服務業市場,延長產業鏈條。
“積極影響不僅表現在稅負上,更體現在對業務和商業模式的促進上。”改革試點後,稅負減少在百萬元級的易貿集團董事長張曄說,由於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公司所服務的產業鏈上的客戶同樣可以進行增值稅抵扣,降低了客戶購買服務的成本。此外,在原營業稅體制下,各個服務分包環節重複繳納營業稅,不利於企業業務的集成;而“營改增”有效避免了重複徵稅,顯然能優化產業分工和相互協作,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
對此,上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財政局局長蔣卓慶深有感觸:“從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情況看,此項改革的力度較大、針對性很強,政策的實施效果也非常明顯,既能促進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又可增強制造業發展能力,特別是在當前對廣大小微企業來說,是一項非常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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