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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支持金融業發展九條措施,從稅收優惠、用地優先、人才激勵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對金融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這九條措施主要包括:
推進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將金融業發展用地納入市、縣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規劃優質地段,優先安排用地指標。
鼓勵金融機構來閩展業。鼓勵金融機構來閩設立總部和分支機構,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給予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1%-3%的開辦補助。根據地方稅收貢獻額,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前2年給予80%獎勵,後3年給予40%獎勵。
改善金融機構辦公環境。對於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給予辦公用房補助。
建立金融人才激勵機制。對經各地認定的金融機構總部高層次管理和技術領軍人才,可按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住房和生活補助;對省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的金融機構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所得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給予政策優惠。對大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銀行機構給予政策支持。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5000萬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企業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對以小微企業爲服務對象、符合免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3年內免徵營業稅。
鼓勵發展村鎮銀行。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制度,對當年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長、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按其當年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補貼。
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對連續3年以上經營規範、治理優良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優先爭取改製爲村鎮銀行。2013年12月31日前,對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此外,九條措施還包括逐步建立金融業激勵評價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等。(記者王永珍)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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