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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魯迅作品大撤退”的不實消息,一度引起媒體廣泛轉載和熱議。傳播學研究者追根溯源後發現,媒體“標題黨”們在一條網絡小帖基礎上的幾度“創作”,是這則“烏龍”新聞風行一時的關鍵。而“標題黨”樂此不疲的背後,是少數媒體刻意吸引眼球的“營銷心理”。
我們今天所處的新媒體時代,堪稱信息爆炸的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方式早已告別“被灌輸”,而是“自由獵取”。當每天海量的信息撲面而來時,受衆就開始變得“挑挑揀揀”了。斯坦福大學等曾經利用眼球跟蹤技術和錄像設備,對網民的新聞閱讀行爲進行研究。結果發現,79%的讀者在閱讀網絡新聞時,屬於典型的“浮光掠影”型。
在這樣的背景下,“三秒鐘原則”近乎殘酷地起着作用:如果一條新聞在三秒鐘之內不能吸引注意,新聞就會從受衆眼前溜走,所花費的編採功夫等同白費。對於媒體來說,誰抓住了眼球誰就贏得了生存的基礎,求關注、求影響並沒有錯。然而這並不是說,媒體就要被受衆的“眼球”所左右。如果媒體都染上“眼球情結”,唯“眼球”是從,輿論生態就會在人爲的“拔苗助長”和“亂砍濫伐”中不斷被破壞。
“8毛錢治好10萬元的病”、“產婦疑因少送紅包肛門被縫”、“妻子遭聯防隊員毒打強姦,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時”,這樣的新聞曾經緊緊抓住了社會的眼球,引起強烈關注。儘管它們最後都被查證爲不實,但醫院、執法人員等受到公衆的強烈質疑,他們的形象和公信力受到較大損害,社會對他們的負向輿論情緒也已形成。在輿論學的“首因效應”作用下,事後的更正往往難以修復人們此前業已形成的觀念和印象。
如果說這些新聞事件的背後,是一些媒體在“眼球情結”作用下急於“搶”新聞,省略了深入覈實、多方求證、請教專家等基本的新聞功課,是因“急”而“聽風就是雨”。那麼,還有一些新聞事件則是某些媒體爲了吸引眼球而有意爲之,實因追求“轟動效應”而不擇手段。
2009年全國熱議的“偷窺強姦罪”即是如此。成都一家媒體有意忽略“兩次入室欲行性侵犯並與女方抓扯”情節,以“爬樹偷窺女鄰居,男子被判強姦罪”爲題報道新聞,引起全國轟動。事實上,判強姦罪的依據是上述情節而非“偷窺”,當地其他媒體也並未遺漏這一情節,然而當時的許多報紙和網站同樣在“眼球情結”作用下,只轉載“偷窺強姦”新聞而不採用其他媒體真實報道。一時間,在諸多受衆心目中留下了對法官、法院乃至法治的嚴重不良印象。
媒體的影響不可低估,在網絡時代,尤其如此。一條新聞,一個觀點,一處看似不起眼的新聞細節,只要切中大衆關切,就可能迅速形成強大聲勢和影響,從而促使一些問題的解決、推動社會的進步。但如果濫用輿論法則,甚至違反新聞傳播規律,則可能對公衆和社會造成較大傷害和損失。受衆越是變得“浮光掠影”,媒體從業者越不能“捕風捉影”、“譁衆取寵”,越是要堅持新聞專業守則,不輕信、不盲從,清醒、理性、冷靜、踏踏實實做新聞。一再地“忽悠”受衆,媒體難免被受衆拋棄,失去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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