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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一早,一封特殊的快遞件遞到了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法規司———由李方平、張千帆、胡星斗等十位男性律師、學者向住建部寄出一份關於提高女廁位比例的公民建議信,建議住建部對其制定的《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予以完善,強制規定女廁位比例,明確公廁審批和驗收機制等。
十位男士在信中表示:“關於以上建議,不僅爲解決我們母親、姐妹、妻子和女兒入廁難的問題;而且,提高女廁位比例,其實我們男性也是受益者,可以減少出行時男性等待女同伴的時間”。
據悉,這十位男士不乏北大法學院、北理工經濟學教授,還有來自北京、廣東、湖南、上海等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申訴:
廁位比例不均男性跟着受害
通過多方聯繫,記者昨日聯繫上這次聯名致信住建部的男“代表”們。河南麟格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攀峯向記者表示:“作爲男性公民,我們也有過在女廁所外等待母親、姐妹、妻子、女友和女兒的經歷,也曾因爲她們‘如廁難’的問題而着急!”
就在這次致住建部的信件中,十位男律師學者首先就表示了對近期女大學生“佔領男廁”行動的支持,他們認爲該行動反映出現實中存在的女性入廁難的緊迫問題:女廁門口排長龍的現象遠比男廁的嚴重。
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千帆教授就提出:“兩性不平等,並不意味着男性就能從中受益,其實,男士也是這一狀況的受害者,因爲男士從男廁‘方便’出來之後,還不得不在女廁外長久等待仍在排隊的女同伴。”
十位男律師、學者在信中指出,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男女廁位不均衡所致。因此,提高女廁廁位比例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作爲男性,他們表示“十分贊同”。
建議:
必備性別視角尤需規範執行
據致信人之一、長期從事反歧視法律實踐的知名公益律師、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龐琨介紹,自2005年12月起實施的建設部(現爲住建部)《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規定:公共廁所應適當增加女廁的建築面積和廁位數量;廁所男蹲(坐、站)位與女蹲(坐)位的比例宜爲1:1—2:3,獨立式公共廁所宜爲1:1,商業區域內公共廁所宜爲2:3。
但較真的律師學者們就發現,儘管《標準》考慮到了男女入廁的不同需求,“但《標準》中對廁位規定的表述是‘宜爲’而不是‘應爲’沒有強制性,具體執行起來隨意性較大。”龐琨稱。信中,他們建議,在《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中強制性規定公共廁所中女廁位(含蹲位和坐位)與男廁位(含蹲位、坐位和站位)的比例必須達到2:1,其中女廁和男廁的蹲(坐)位的比例必須達到4:1,女廁所面積也必須相應增加。
北京理工大學胡星斗教授認爲,增加女廁位的問題已經不僅僅是要解決市政公廁問題,而是關乎將來所有建築物、尤其是公共場所建築物的廁所設施設計,務必具備性別視角,而且特別對新建建築物要有提前規劃審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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