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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業主購買新房後,剛將地板鋪設完畢,衛生間便發生污水外溢,將地面損毀。業主遂將開發商、物業公司及建築公司一併推上被告席。雖然該業主可以證明地板被泡是由下水管道堵塞導致,卻無法證明堵塞物是施工過程中留存的,其訴求因此被南開區法院判決駁回。
市民江某在本市南開區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據江某稱,2011年6月4日,江某裝修房屋完成地板鋪設。當月7日上午9時,江某家的主衛生間坐便孔及兩處地漏都向上溢污水,致使新裝修的地面損毀。物業即派人於當日下午搶修疏通管道,後從衛生間排污主管道內掏出一大團電線及半截廢棄飲料瓶。江某認爲,該堵塞物只能是在建築物施工期間存留,爲此,江某將房屋開發商、物業公司及建築公司三家單位一併告上法庭,索賠維修地面及房屋租金損失共計3.6萬餘元。
訴訟中,被告開發商及物業公司表示,其於2011年3月15日對房屋進行驗收並辦理入住手續。在發生污水外溢事件前,已有五戶業主對房屋進行了裝修。裝修過程中均有可能形成隱患,造成此次堵塞發生。所以,原告的損失應由堵塞物的拋棄方承擔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被告建築公司也提出,其作爲該處房屋的總包方,對於管道保修期是2年,保修責任不包括對管道堵塞的疏通。而且堵塞物是家裝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建築過程中並未使用過。此外,該公司還提出,其在將房屋交付前做過通水試驗,管道處於正常使用狀態。綜上,不同意原告訴求。
查明事實後,法院認爲,原告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堵塞物是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留存在衛生間下水主管道內的。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綜上,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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