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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9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公務員考覈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公務員日常考覈制度,今後北京市公務員的考覈將重在“平日”,從“德能勤績廉”五方面評分,對於年度考覈連續兩年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意見》明確了北京市各級機關要建立健全公務員平時考覈制度,平時考覈將以履行職位職責、完成階段目標任務、工作質量和出勤等四個方面爲重點內容。要求北京市各級機關依據公務員平時考覈內容,結合工作重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平時考覈評價量表”。據介紹,公務員考覈實行量化評分標準,從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進行打分。
《意見》提出公務員年度考覈將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考覈結果將與晉升和待遇掛鉤,年度考覈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爲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此外,績效管理獎金髮放也將與年度考覈結果掛鉤,年度考覈基本稱職人員,酌情減發績效管理獎金,不稱職人員不發績效管理獎金。
公務員如出現因個人原因未完成本職位年度工作任務量,直接造成本部門績效管理任務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經常推諉扯皮、服務態度惡劣、違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爲、被投訴2次以上等八種情形的,經查屬實,年度考覈一般確定爲不稱職。對於年度考覈被定爲基本稱職的,予以行政告誡;對於年度考覈被定爲不稱職的,予以降職;對於年度考覈連續兩年不稱職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