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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市民駕駛投保“交強險”的汽車將人撞傷,支付醫藥費後不慎將醫藥費票據丟失,當其拿着加蓋醫院公章的複印件去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遭到拒絕。日前,法院經審理認爲,書證應當提交原件,但提交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一審支持該市民請求,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全額賠付醫藥費3800元。
楊先生的小客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日前,其駕車行駛途中不慎將一名騎自行車男子撞傷。交管部門認定楊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騎車人不負事故責任。楊先生帶傷者到醫院看病,支付醫藥費3800元,後其不慎將醫藥費票據的紅聯丟失。爲了向保險公司索賠,楊先生到醫院複印了票據存根聯,並加蓋了醫院公章。但保險公司對此並不認可,拒絕賠付。
楊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800元。庭審中,被告方辯稱,根據公司規定,原告必須提供原始票據才能報銷,複印件無法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也不能排除報銷單據在其他途徑已經使用的可能。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依照法律規定與被告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原告投保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案外人受傷,所支出的醫療費屬於保險合同賠償範圍,且未超出理賠限額,被告應予理賠。
法院認爲,根據法律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但提交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原告雖將醫療費票據紅聯丟失,但已通過醫療機構複印了醫療票據存根聯並加蓋圖章。綜上,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於判決生效後15日內給付楊先生3800元。(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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