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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神探李昌鈺博士講過其職業生涯的趣事,震驚全美的辛普森案審理結果是辛普森無罪開釋,為該案嘔心瀝血的檢察官克拉克傷心離職,投身媒體業擔任電視節目主持人。一天,她邀請在辛普森案擔任辯方專家證人的李昌鈺做節目。克拉克直言不諱地質問李昌鈺:“李博士,您明明知道在現場發現的血跡經DNA檢驗就是辛普森的,可您卻為他洗刷。”李昌鈺說:“今天我接受您的訪問,假設訪問中您的頭發不知何故掉落到我的褲子上。我回家後,太太見我褲子上有女人頭發,經DNA檢驗證明是您的頭發,於是太太就懷疑我和您有不倫之事,責問我為什麼褲子上有您的頭發。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們是清白的。因此,即使DNA檢驗結果證明了某根毛發或者某些血跡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證明這個人就做了這些壞事。”
故事很有趣,按李昌鈺假設的情景,假如太太懷疑他有不軌之舉,李昌鈺可以憑借上述理由打消太太的懷疑。太太對丈夫身上有其他女性頭發的現象保持警覺,這是合理的懷疑,而李昌鈺說明原委,這是合理的解釋。假如碰上神經質老婆的不合理懷疑,抓狂的老公無論作何解釋,在多疑的老婆看來都是不合理的。正如一則笑話:老婆期望在老公衣服上發現女人長發未果,氣得大哭:“你竟然開始和禿頭的女人鬼混了!”
當前,方韓大戰勝負未見分曉。其實,方粉和韓粉都很難說服對方,但雙方爭議結果會影響沒有預設立場的中間派。有人指出,方舟子無權讓韓寒自證清白,正如作家馮驥纔所說:“如果我是韓寒,就不會答理這事,你愛說什麼說什麼去,我還是繼續寫文章,不斷地發表作品。”按照馮驥纔的說法,韓寒有權沈默,無需與質疑者糾纏,“韓寒完全可以不理這個質疑者,我的文章就是我的,語言是我的,風格是我的,氣質是我的,作家的自信比什麼都重要”。馮驥纔可以自信滿滿,但是,韓寒擋不住公眾對他的質疑:“在世界上即使有天纔,那天纔的成纔過程也必須符合常理。比如,一個天纔作家一定是不但天資聰穎,而且還學習刻苦,更能博覽群書。即使有偏科,那也應該在他所長的科目裡比其他人更突出更優秀纔是。比如錢鍾書先生,他是天生作家料,他也很偏科,數學確實很不好,但他的文學可是真纔實學,無人能比。絕不會像韓寒一樣,化學交白卷,七門功課亮紅燈的同時竟然語文還不及格。”有誰能說上述質疑不是合理的質疑。不錯,任何人沒有權利強迫他人自證清白,而在刑事司法中,被控者享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國際人權公約規定了被控者享有沈默權,任何個人或組織無權強迫他人自證清白或者自證其罪。就韓寒而言,方舟子無權強制韓寒證明《三重門》等作品出自本人之手,當然更無權也無能力強迫韓寒證明其作品有他人代筆。韓寒被方舟子一通質疑之後隱身不現,從打遍天下無敵手的大俠變成了柔弱的安公子,改由他夫人出頭做十三妹來保護他,方舟子及方粉日日罵陣也奈何不了韓寒。然而,被控者行使沈默權的結果往往是讓人產生對其不利的推斷。從常識看,無辜者的理性選擇是為自己積極申辯。假如李昌鈺太太追問李博士女人長發的來歷,李昌鈺以“你無權強迫我自證清白,我有權保持沈默”,那李太太對李博士報以粉拳是很自然的事情。方舟子質疑韓寒不能說全部鑿鑿,但也絕非無事生非。其實,韓寒報以沈默是不得已而為之,就像米蘭達規則所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你所說的一切會成為對你不利的證據”,韓寒最初的回應按他自己的話說“像豬一樣”,反而給方舟子機會窮追猛打,最後韓寒只能避戰,沈默的結果只能讓人對他的懷疑進一步加深,“從為數不多的韓寒視頻采訪中,任何一個不抱偏見的人都能看出這樣一個事實:這是一個什麼天纔作家啊,說是個文盲怕也不過分!一個談起賽車和泡妞口若懸河的人為何談起自己的作品和文學卻一問三不知呢?作為一個作家為何一直刻意回避談論自己的作品呢?為何韓寒長期以來盡量不接受采訪、不參加座談、不參加筆會等等一系列對話性的互動訪談節目呢?按常理,作家是最喜歡參加這類節目的”。
社會學家曼海姆曾經指出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區別,傳統社會的特征是確信,現代社會的特征是懷疑精神的勃興。社會學家韋伯則指出現代社會的特征是“諸神競爭”,傳統社會的單一權威現象不再,這種傳統權威消散的現象,韋伯稱為“祛魅”。正因為絕對權威不再,現代社會流行的反智主義便出籠了。現代社會知識分子是批判精神的象征,他們不盲從任何權威以及思想,將“懷疑一切”作為圭臬。也許就在這一點上,韓寒甚得知識分子垂青。韓寒將反智主義發揮到極致,發出“文壇是個屁,誰都別裝逼”的豪言,這是出言謹慎、注重禮儀的知識分子所難以出口的。這就迷倒了大批的所謂公共知識分子,他們崇拜韓寒到了盲從的地步,知識分子身上的懷疑精神卻體現在懷疑“懷疑韓寒者”身上。韓寒成了蓋世天纔、魯迅轉世,風風光光地進了神壇。對韓寒非但沒有“祛魅”,而是“加魅”,韓寒的神壇下面,韓粉拜倒一片。永遠不要指望韓粉會改變立場,即使韓寒親口承認代筆。
既然合理的懷疑符合現代社會的特質,懷疑不等於強迫韓寒自證清白或者自證其罪,那麼韓寒先生有權沈默,公眾有權懷疑!(文/許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