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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戶籍登記年齡未滿16週歲,但被告人小杰卻誠實地告訴法官在案發時已年滿16週歲。根據小杰的誠信態度,東城法院昨天上午對他作出了寬大處理,判決其犯盜竊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2010年小杰單獨或夥同他人先後多次盜竊摩托車。到案後,公安機關調取了小杰的戶籍登記,上面顯示小杰的出生日期爲1996年5月13日。然而,小杰卻堅稱自己實際是1994年8月8日出生。按戶籍登記年齡算,小杰案發時僅有14歲,尚未夠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如果按小杰的供述,則其已年滿16週歲,可憑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官遠赴四川,從當地派出所調出了戶口原始底檔,小杰確實系1994年8月生人。(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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