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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13日訊記者劉百軍『城管從何而來,究竟管了哪些事,執法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城管執法總和暴力聯系在一起?城管執法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困境。』福建省長泰縣岩溪鎮湖珠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文東代表建議,對城管執法進行立法。
陳文東說,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仍面臨身份和執法合法性等爭議。在一定意義上說,各地城管執法部門還是在『借法執法』。這個現狀,與城管執法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很不相配。
目前,全國大多數城管執法部門和工商、交通、衛生等傳統部門的地位仍有極大不同,各地的城管執法在職能上『大小不一』,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處於『無限制、無規律、無范圍』的境地。因此,當前急需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規范城管執法的職能,將城管執法的職能核心固定在城市的容貌、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使之適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