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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一天會來的。』在逃亡11年後終於被警方抓捕時,張先貴長嘆一口氣,說自己從來沒忘掉造下的孽。今天上午,自稱天天做噩夢的張先貴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他被指控於11年前開車撞人後,將傷者抬上車,遺棄至荒野致死。
2001年1月24下午5點多鍾,73歲的王老漢在房山區長溝鎮大街被一輛農用車撞倒,頭上鮮血直流並昏倒在地。農用車司機就是張先貴,車上還有他的岳父梁先鋒。撞人後,張先貴和岳父慌忙下車,把王老漢抬上車離開現場。但是,張先貴並沒有把車開到醫院,而是繞小道直奔河北涿州方向。當車輛行駛到一片野地時,張先貴停下車,見四處無人,便對梁先鋒說:『你幫我把他卸下來。』倆人於是將王老漢棄於水渠邊。張先貴從車上拿了一塊草簾,蓋在還沒死亡的王老漢身上。隨後,翁婿倆人,當天開著車跑回山東老家。
第二天上午,肇事車的車主梁先鋒的妻子到房山交通支隊報案,並帶領民警找到遺棄現場,發現了已經死亡的王老漢。現場勘察和法醫鑒定證實,王老漢是受傷後被遺棄在雪地裡活活凍死的。交通肇事轉化為故意殺人,司機張先貴和車主梁先鋒有重大作案嫌疑。深知罪責難逃的車主梁先鋒到警方投案,並於2001年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而張先貴卻像人間蒸發了一樣再也沒了蹤跡。直到2011年9月29日,民警纔在青島市李滄區一個集市上,將以賣糧食為生的張先貴抓獲。
檢方認為,張先貴無視國法,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遺棄,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一時鬼迷心竅,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使被害人失去了最寶貴的生命,我非常對不起他的家人,對此我願意接受法庭對我作出的任何判決。』上午,在法庭上,張先貴表示認罪,他說,這10年來,他去過好多地方,到處躲藏,整天提心吊膽,從來沒有忘記過這件事,經常做噩夢。不過,張先貴聲稱撞人之初,他想趕快把王老漢送到醫院,並不是他提議把王老漢扔到野外的。
張先貴說,走到半路上,他發現身上沒帶錢,岳父也沒有錢,於是岳父提議把他抬下車扔了。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