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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騙子假裝生意人屢次租乘“的哥”劉某所駕出租汽車,在取得劉某信任後騙取3500元現金,半年後被劉某運營時遇見當場抓獲扭送至公安機關。
2011年9月上旬,本市“的哥”劉某在運營時偶遇乘客寧某,二人聊得頗爲投機,寧某自稱正在跟人合夥做生意,近期急需租用一個房間當倉庫。熱心“的哥”劉某聞聽當即幫寧某聯繫了一家小賓館。10天后的上午9點多,寧某來到了這家位於南豐路上的小賓館,假裝看看房子,隨後給“的哥”劉某打電話稱他很滿意,打算長期租用,並讓劉某開車接他到百貨大樓洽談一筆生意。10點多,車到了百貨大樓,寧某讓劉某在樓下等他,說一會兒還要用他的車。10分鐘後,寧某從百貨大樓出來稱人家要交定金,可是自己帶的錢不夠,跟劉某商量能否借他點錢,劉某當即掏出1000元借給寧某,寧某搖搖頭稱不夠,劉某帶着寧某來到附近的銀行ATM機上取出2500元借給寧某。寧某告訴劉某讓他在樓下等候,他交完定金馬上就回來。隨後,狡猾的寧某從百貨大樓前門進入,穿過賣場從後門逃之夭夭。3個小時後,劉某實在覺得不對勁,才進去尋找,但寧某早已不見蹤跡。劉某十分懊悔,每次運營空暇時都不停尋找,下決心要親手抓住這個可惡的騙子。
3月19日,“的哥”劉某運營時路過王串場五號路與增產道交口處,一眼便看見了正在過馬路的騙子寧某。劉某當即將其抓獲,並扭送至屬地公安機關,後該案件被移送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和平治安派出所。
經初步審查,寧某今年54歲,身高1.84米,本市塘沽區人,講普通話,有多次詐騙前科,2010年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多次用假借租乘出租汽車的方法,取得司機信任後,詐騙出租汽車駕駛員的錢財。目前,寧某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希望類似經歷的出租駕駛員到公交分局和平治安派出所報案。公交分局和平治安派出所電話:27204445
警方提示: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時要謹慎交友,一定不要輕信他人,更不要輕易將現金、手機等貴重物品借給他人。如果被騙,請您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爲警方偵查破案、串併案件提供線索。(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郭琪麟 甘長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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