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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視預防,努力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
嚴肅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數同比增加1%,其中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含廳局級198人、省部級7人)。嚴肅查辦利用執法權、司法權謀取私利、貪贓枉法案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行政執法人員7366人、司法工作人員2395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4217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比增加6.2%。加強反腐敗國際司法合作,完善境內外追贓追逃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77.9億元,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強反瀆職侵權工作。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專項報告的意見,與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推進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數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強反瀆職侵權公共宣傳,開展以“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爲主題的宣傳活動;舉辦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大型展覽全國巡展,216萬名國家工作人員參觀了展覽。
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結合辦案剖析職務犯罪發案原因,向有關單位提出預防建議41864件。開展服務和保障換屆選舉專題預防工作,促進形成依法有序、風清氣正的選舉氛圍。廣泛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推動預防教育進黨校和行政學院。加強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反腐倡廉教育3800萬人次。實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全國聯網,向社會提供查詢68萬餘次。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1872個檢察院向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交了本地區職務犯罪發案態勢和預防對策的綜合報告。
五、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監督機制,提高監督能力,切實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重點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動用刑事手段違法介入民事經濟糾紛等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9786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訴31868人。落實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對偵查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9432件次。
加強審判監督。推進量刑建議改革,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等制度,重點監督糾正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對認爲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5346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8655件次。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堅持依法監督、居中監督等原則,對認爲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10332件。堅持抗訴與息訴並重,對認爲裁判正確的30592件申訴,耐心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臺文件,完善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工作機制,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規範和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建設,推進與監管場所的執法信息聯網和監控聯網,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4075件次。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察,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1872人。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決案件463件,依法糾正超期羈押242人次。開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閉使用情況專項檢察,促進依法文明監管,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六、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維護司法公信力
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深化檢察改革,不斷完善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深化檢務公開。嚴格執行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對不起訴、申訴、重信重訪案件必要時實行公開審查和聽證。完善新聞發佈制度,及時公佈司法解釋、通報重大案件辦理情況。推進檢察門戶網站建設,加強檢察信息網上發佈,組織“大檢察官系列訪談”、“檢察官在線”、“走近國家公訴人”等活動。一些地方檢察院建立網上查詢、電話查詢平臺,方便案件當事人和律師瞭解進展、參與訴訟。普遍建立檢察開放日製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邀請港澳人士參加檢察開放日活動。
規範執法行爲。細化執法標準,單獨或與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12件。發展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統一執法尺度。嚴格執行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定,落實和規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對偵查活動明確提出“十個依法、十個嚴禁”。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定不得無故拖延、推諉或者刁難律師提出的合法要求。全面實施《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分級分類輪訓,全國檢察人員分兩批全部參加了執法規範統一考試。
加強案件管理。改革檢察機關所辦案件主要由各業務部門分別管理的模式,建立執法辦案集中管理新機制,統一受理、登記、分流案件,統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統一開具、管理法律文書。全面推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覈,特別是對遵守法定程序和辦案期限及時跟蹤監督,保證上一個環節的執法活動必須符合規範才能進入下一個環節,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強化內部監督。進一步明確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強對偵查、審查逮捕、公訴等重要崗位和不批捕、不起訴、撤案、變更強制措施等關鍵環節的監督,防止檢察權的濫用。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執法辦案的監督,建立健全專項檢查、同步監督、責任追究等機制。嚴格執行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製度,完善措施,切實保證偵查權依法正確行使。一年來,羣衆對檢察人員的舉報數量同比減少14%,涉檢信訪案件減少17.9%。
七、狠抓檢察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提高整體素質能力
牢固樹立固本強基思想,堅持把提高隊伍素質、夯實基層基礎作爲加強自身建設的根本任務來抓。
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紮實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爲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注重解決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執法辦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90週年和人民檢察制度創立80週年活動,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專題學習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檢察文化建設,表彰宣傳李彬、吳羣、鄭喜蘭、顧曉生、邵明強、李憲中、馬俊欣等先進典型,夯實檢察人員公正廉潔執法思想基礎。
大力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依法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檢察官職務序列設置暫行規定》。完善和推行公開選拔、逐級遴選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檢察官。以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爲重點,共培訓檢察人員11.9萬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完成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和市分州院檢察長輪訓,對全國基層檢察長進行領導素能專題培訓。開展偵查監督、公訴等部門網絡培訓、崗位練兵和論辯賽。加大對西部地區檢察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培訓西部檢察人員9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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