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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凌晨時分,接到同事求助電話,稱有人正在擰門撬鎖,4個年輕人火速趕去抓賊。在樓道里,他們遇到一名陌生男子,4人認定對方就是小偷,上前對其進行毆打,其中1人持刀將對方捅死。法院一審判決,第一被告小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其他3人犯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10年、10年、8年。4人不服,提起上訴,市高院即將對此案開庭審理。
案情回放
半夜抓小偷捅死陌生人
4名被告同在塘沽一家夜總會打工。被害人小張出生於1989年,是塘沽人。
打電話求助的小李是4名被告的同事,與女友及女友的同事合租一個單元。2010年11月1日凌晨4點半左右,小李的女友和同事聽到有人在撬房門。兩個女孩趕緊叫醒正在熟睡的小李。小李的第一反應是打“110”報警,然後他又打電話給小於等求助。
接到小李的電話,正在附近喝酒聊天的小於等3人立即趕到現場,在樓下,他們遇到了同樣趕來支援的小劉。4人帶着刀棍等“傢伙”上樓,在樓梯間撞見一名陌生男子。
據小李的女友說,男友打電話求助後不久,她聽到房間外有人喊:“你是誰,在這兒幹什麼?”隨後,樓道里傳來打鬥聲。她打開門後看見小於站在四樓半的位置,一名男子側躺在地上,身旁有很多血。她連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警方趕到現場時,倒在樓道內的男子經120急救人員確認已經死亡。後警方將小於等4人帶走,4人對將被害人打傷致死的事實供認不諱。
庭審現場
控辯爭議兩大焦點
此案公訴到法院後,一度引起爭議。被害人是不是被告認定的小偷?如果是小偷,能不能構成幾名被告無罪或罪輕的理由?對此,控辯雙方有不同觀點。
1.被害人是不是小偷?
關於被害人爲什麼會出現在案發現場?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都沒有舉證。
2.犯罪行爲還是見義勇爲?
被告小任的律師稱,小任等人是在接到小李求助抓小偷的電話後趕到現場的,在主觀上沒有傷害的故意,對小張所實施的拉扯行爲是協助抓小偷,與其死亡沒有因果關係,請求法院對其做出無罪判決。第一被告小於的辯護人提出,小於沒有殺人的故意,屬防衛過當,請求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爲,小於等人在樓道里遇到小張時,雙方並未發生言語衝突,4被告即將小張圍住並毆打,其間小於持刀朝小張要害部位捅刺一刀,造成被害人主動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爲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上述律師意見不予採納。
法院認爲,被告小於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其他3名被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均應懲處。(記者高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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