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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從天津市工商局瞭解到,爲進一步遏制消費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現象,加大對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依法治理和切實解決侵害羣衆消費權益問題,市工商局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對重點行業合同格式條款進行全面整治。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符合合同要約條件的商業廣告、通知、店堂告示,屬於合同格式條款。據介紹,此次專項行動整治的重點行業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服務、中介服務、房地產、經營性培訓、攝影服務、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汽車銷售及租賃、旅遊、有線電視、餐飲服務、美容美髮、健身、運輸、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大型商場、超市零售等以及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和服務等消費領域。
工商界定三大類霸王條款
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霸王條款,但大多隻在遇到後纔會有所警悟。到底哪些纔是所謂的霸王條款呢?此次,工商部門出臺的專項治理方案中對哪些屬於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做出詳細的解釋,凡是合同中存在免除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以及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條款都屬於霸王條款。(記者黃萱通訊員王毅鵬袁弘信)
合同格式條款中免除經營者以下五種責任,則屬於霸王條款
1.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3.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4.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5.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合同格式條款中三種情況加重消費者責任,則屬於霸王條款
1.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2.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3.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合同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六種權利,則屬於霸王條款
1.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2.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3.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4.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5.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6.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