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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先向一家公司購買鋼鐵線材,然後向另一家公司低價出售這批線材,在收取了買方給付的200多萬元貨款後,僅給付供貨公司一部分款項,將其中貨款99萬元侵吞。日前,該男子因犯有合同詐騙罪被北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2011年4月,暫住本市北辰區的無業男青年李某與天津一家鋼鐵公司約定,從該公司購買鋼鐵線材530餘噸(價值246餘萬元),後又與山東一家鋼材公司約定將該批線材低價賣與該公司。當月12日至17日間,天津公司按約定分三批將線材送往山東公司,山東公司收到線材後,分多次向李某支付了全部貨款239萬餘元。後天津公司多次向李某催要貨款,但李某僅向其支付了147萬餘元,剩餘99萬餘元私自用於個人消費及償還債務。同年7月8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