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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莫小松記者近日了解到,為加強漓江旅游安全管理,保護漓江水域生態環境,廣西壯族自治區出臺了相關法規。《廣西桂林漓江排筏航行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已於近日施行。今後,要在漓江上駕駛排筏,必須先取得排筏操作員證書。
據悉,因親近自然且航線靈活,乘坐排筏游覽漓江受到大量游客青睞。目前漓江上共有排筏2000多條。由於立法滯後,這些載客排筏長期處於自發無序狀態。排筏全都由沿岸村民自行建造,穩定性等參數未經船檢部門的科學測算。操作員也都是附近村民,上至六七十歲老人、下至十四五歲少年,什麼人都能開,想往哪開就往哪開,隨意調頭,強行超越,經常導致險象環生。僅去年,漓江上因排筏導致的水上交通事故就多達10起。
為推動漓江排筏規范管理,維護漓江航線通航秩序,廣西海事部門出臺了辦法。辦法規定,在桂林漓江水域從事載客和貨物運輸的排筏都要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取得有效的《桂林漓江排筏登記證書》;排筏操作員應按規定參加培訓,經考試(核)合格,取得海事管理機構簽發的《桂林漓江排筏操作員證書》。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排筏在航行或停泊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各項規定。
規定則主要是為了保護漓江水域生態環境。據介紹,漓江景區航段旅游客船年通過量4萬多艘次,中外游客200多萬人次。漓江旅游運輸的快速發展,導致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不斷增多。據統計,漓江船舶日均產生生活污水約40立方米,船舶垃圾約8噸,年均產生殘油約20噸以及大量的含油污水。
為保護漓江的潔淨,規定禁止旅游客船通過任何方式將污染物排入漓江水域,要求旅游客船在正常運營期間,污染物排放管系必須處於鉛封狀態,船舶演練、保養等需要開啟鉛封的,應在開啟前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開啟。旅游客船產生的含油污水、殘油、生活污水等必須定期排放給有資質的污染物接收單位,且排放前應向桂林海事局報告,經核准後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