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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0多歲的男青年,領著一位初中生模樣的女孩,在火車站廣場游走,刑偵民警憑著多年的辦案經驗判斷兩人十分可疑。當民警從女孩身上搜出浸血的海棉球和白色粉末狀不明物質後,一個利用假“處女”賣淫敲詐巨額錢財的犯罪團伙漸漸浮出了水面。
13歲女孩隨身攜帶鴿子血
2012年3月15日下午,西湖刑偵九中隊民警在南昌市火車站便衣巡查時,突然發現一名二十多歲的年輕男子帶著一名十三四歲的女孩在廣場游走,一看到穿制服的民警便會刻意躲避。
兩人有問題!民警將兩人帶回刑偵中隊盤查,並從女孩李某(13歲)身上發現一袋浸血的海綿球以及一袋白色粉末狀不明物質。當被問及這兩樣物品的用途時,男孩辯稱不知道,而李某則情緒突然失控,哭泣不止。經過民警開導,女孩開口表示,海綿球浸的是鴿子血。
詐騙團伙利用假處女敲詐嫖客
女孩李某稱自己與嫌疑男子賀某等人是在酒吧認識的,同時認識的還有四五名年齡相仿的女孩。據李某交代,賀某等五六名男子以金錢和吃喝玩樂為誘餌,安排幾名女孩假冒處女到各地進行賣淫活動。
賀某見事情敗露,隨後也不得不承認利用假處女賣淫的犯罪事實,並供出另一主謀老鄉吳某。
經過蹲守,民警將該團伙另一名主犯吳某抓獲。經審訊,吳某交代了該團伙利用假處女賣淫,進而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兩主犯從老鄉處學來“成功之道”
昨日下午,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吳某和賀某都是貴州老鄉,兩人於2011年5月在南昌一酒吧認識後,臭味相投當即成為好友。
當兩人得知曾經有老鄉在深圳利用賣淫女假冒處女實施賣淫且進行詐騙的消息後,當即決定借鑒“成功經驗”。2011年6月至12月,該團伙成員吳某、賀某以及另幾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先安排女孩洪某(18歲,廣東人)聯系需要處女的嫖客,然後再安排刁某、李某等未成年少女假裝處女前去賣淫。
要求女孩們裝扮成清純學生妹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刁某曾經配合吳某等人多次實施敲詐。昨日,年僅16歲的刁某告訴記者,由於她沒有文憑且吃不了苦,一直沒有找到穩定的工作。後來她在酒吧認識了洪某,兩人很快成為好友。
2011年6月,在吳某提出假冒處女賣淫實施詐騙的計劃後,刁某聽說這樣做來錢快,當即答應。他們通過洪某認識了一個“皮條客”,由其聯絡嫖客。
在計劃中,吳某等人要求女孩們不能衣著暴露,不准化妝,一定要裝扮成學生妹的清純模樣。
上演苦肉計一次敲詐到30萬
今年1月12日,一名姓周的老板約刁某去開房。周某熟睡後,刁某通知吳某開始行動。吳某假扮刁某的哥哥,帶著團伙數名男性成員衝入房內。一進房間,吳某先一巴掌甩在刁某臉上,“怒喝”道:“我們找了你這麼久,你跑到賓館來乾嘛?”隨後,吳某“發現”周某,立即揪住對方喝道:“你居然敢強奸我妹妹?”
這一幕將周某嚇得既害怕又後悔,為了自己的聲譽和人身安全,他咬牙提出賠償“處女費”10萬元。盡管這個金額已經超過了吳某等人的預計,但他們發現周某身價殷實,拒絕了對方的要求。經過多個小時的談判後,第二天凌晨,周某答應賠償30萬元。
團伙主犯分錢女孩分文未得
據警方介紹,除了在南昌詐騙得手30萬元,今年2月26日這伙人還在撫州崇仁縣成功敲詐被害人馮某1.2萬元。3月7日,他們在九江市企圖敲詐時,因對方未開門而敲詐未遂。
經過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吳某、賀某等人交代詐騙得到的錢,他們幾名主犯一人分到了7.5萬元,而其他參與詐騙的女孩還沒來得及分到錢。
目前,吳某、賀某、洪某、刁某已被刑事拘留,其他犯罪成員尚在追捕中;團伙中三名未成年少女或因未到法定年齡或因尚未參與犯罪已被遣返回家,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