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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掙錢養活三口人,和一人掙錢養活一個人,兩個家庭雖然收入等同,但是負擔卻不一樣,按照現行個稅起徵點進行徵稅是否合理?但如果以家庭爲單位徵稅,在衡量整個家庭負擔之後,定一個更加高的減免額,使得前一個家庭少納點稅,這樣會不會更合理?
今年全國“兩會”後,稅制改革中的結構性減稅中,個稅按照家庭爲單位進行徵收廣受關注。
日前,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在今年啓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爲“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但多名財稅專家卻表示:在中國實行家庭徵稅不容樂觀,國內最富庶省之一的廣東省率先表示並無“明確時間表”。
儘管在國際上,以家庭爲單位徵收個稅是一個大方向,但是中國特有的國情,卻讓這一政策陷入實施困境。記者在對多位國家級財稅專家的採訪中,大多數對“家庭課稅”持不樂觀態度,更有專家直接表示“不現實,無意義”。
個稅按家庭徵收需邁三道“坎”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繫系主任、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安體富告訴本報記者:“能按家庭來徵稅固然很好,但當前並不具備操作可能性,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是社會管理上很多問題都沒有解決。”
安體富分析,在技術上首先要解決三個難題:第一是中國社會的人口流動性非常大,有可能夫妻雙方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又比如夫妻雙方正在鬧離婚,那麼家庭個稅由誰來申報?第二是老人家庭如果有多個兒女,那麼這對老人夫婦就可以減免稅負,但該算誰的?第三,中國人的隱性收入缺乏監督,信息無法全部聯網,如銀行、公安部門和稅務機關的聯網,要如何才能做到信息透明?
“最重要的是,任何個稅的改革都應以體現社會公平爲前提,這就應該調節富人的稅收力度,但真正的高收入人羣主要不是依靠工資收入,但個稅只是對工薪的調整,對工薪外的收入信息目前還無法完全掌握。”安體富說。
他介紹說,2010年,中國內地千萬富豪人數達87.5萬人,他們僅在休閒花費上,平均年消費爲190萬元人民幣,億萬富豪平均爲250萬元。據此匡算,我國富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在8000億元以上,是目前個人所得稅額的2倍多。
但能否像美國一樣,以家庭爲單位徵收個稅呢?全國著名稅收籌劃實戰運作專家李記有則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政府和民衆間的信任不足,決定了中國無法採用美國一樣的稅制。”
他介紹說,美國人都是按年度自己申報個稅,到了年底往往會給公民退稅,可能交稅連人都不見。
“政府不相信個人自己申報的收入情況,甚至會懷疑納稅人是惡意的;而公民個人也擔心,一次性把稅交給了稅務部門,到了年底它會不會給我退稅?”李記有說,這些問題看上去很可笑,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可能雙方還會產生更大的矛盾。
李記有認爲,中國以家庭爲單位徵收個稅尚在理論研究狀態,還沒有納入具體的規劃,它也不可能是一個短期的過程。
按家庭徵稅
對低收入者來說可能更公平
不僅在專家羣體中持保留意見的很多,在民間也有不少民衆對以家庭爲單位徵稅持反對態度。某網站近日做的一項調查中,61.7%的網民“不理解、不贊成”以家庭單位徵稅。甚至有網友因爲不瞭解這一稅制的特點,以爲會增加稅負,從而認爲會增加離婚率。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原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賀鏗是這一政策的堅定支持者,他認爲:“課稅按照家庭徵收,在民間並不存在什麼實際阻力,一人掙錢養活三口人,和一人掙錢養活一個人,雖然收入是等同的,但是負擔係數是不合理的,個稅按家庭徵收就是解決這個問題。”
例如,一個人月收入爲一萬元,按照現行的個人申報制度,年薪滿12萬就屬於高收入人羣,需要交納額外的稅費,稅負很重。但是一個家庭如果就只有一個人有收入,同樣的一萬元,上有老下有小,很有可能就不需要繳稅。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專家李煒光也告訴本報記者,按家庭單位徵稅是使個稅收入更公平,是窮人的一項福利。
他認爲,雖然在技術上有一定的困難,但如果不推動,永遠都實行不了。
李煒光同時強調,對於是按照家庭單位徵收還是個人繳納,都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但是一定要看是否有利於社會分配的公平,是否有利於民衆生活的改善。
可是,爲什麼在去年實行了個稅起徵點3500元的目標後,又要實行家庭課稅的探索呢?李煒光坦言,個稅起徵點實際上並不能起到調節收入公平的作用,因爲它總體上不能增加高收入者的稅負,因此要實現“公平”這一目標還需要全面的社會改革。
“爲什麼中國13億人口,實現了個稅起徵點3500元后,繳納個稅的只有2000多萬人?”李煒光質問說,讓2000萬人養活13億人,這說明國家的分配方式有問題,只能說明大部分人收入太少了。而地區差異不同,有些地方物價(CPI)高,掙得多也花得多,你“一刀切”讓這些人承擔高稅負,顯然不公平。
對於稅收中的“隱性收入”問題,李煒光坦言,這並不是一個稅收領域要解決的問題。“對於個人而言,他的收入都是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的問題。但是,正是因爲制度和法律層面的一些漏洞,使一些人可以利用權力致富,那麼這就不應該是稅收的問題,而是體制的問題。”
按家庭徵稅能帶來多大實惠?
既然實施以家庭爲單位繳稅有利無害,那麼到底實行這一稅制後能帶給老百姓多大的實惠呢?
以美國爲例,夏威夷大學訪問學者王朝告訴記者,在奧巴馬上臺後,美國政府對於中低收入家庭實行了衆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富人的稅率從35%提升到了39.6%左右,中低收入家庭抵稅福利大幅提高。這樣,在美國,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羣體所繳納的稅款,佔全部個稅總額的60%以上。也就是說,美國政府每年巨大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占人口少數的富人階層。
與中國不同的是,美國稅法實行的是“寬免額分段扣減法”。也就是說,當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以後,“寬免額”會隨着個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減少;當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後,個人“寬免額”將全部取消,也就是說,他收入的每一分錢都要納稅。這樣使得稅收的公平原則得到充足的體現。
例如一個四口之家,只要家裏的兩個孩子都不滿17歲,年所得即使是高達5萬美元的中等收入家庭也不必繳聯邦所得稅。爲什麼一個年收入5萬美元的四口之家可以免繳聯邦所得稅呢?這個公式爲:全年總收入-標準減免納稅額度數字-個人納稅減免數字(4人)=應納稅收入。
具體情況是,按照美國現行稅務制度規定,年收入5萬美元的家庭,夫妻聯合報稅的標準減項金額爲1.14萬美元,四口人每人的免稅額是3650美元,合計爲14600美元,按照上述公式計算,這個家庭的應納稅收入爲2.4萬美元,所以,應繳納的聯邦所得稅金額是2769美元。另外,兩個17歲以下的孩子每人可以享受到1000美元的兒童免稅額,夫妻聯合報稅可享受到的工作減稅額爲800美元,以上各項減稅合計爲2800美元,比應繳納的聯邦所得稅2769美元還多出31美元,所以這個家庭不僅不用繳所得稅,聯邦政府還得向他們退還31美元。
如果以稅前收入5萬元的中國個人來計算,在現行的稅制下,假設“三險一金”繳納金額爲零,每年需繳納個稅金額約爲240元。但是5萬元的收入在中國屬於中低收入,收入越高稅負越重,且無相應的減免。
但是,因爲中美兩國的稅制結構不同,個稅在美國稅收中所佔到的比重爲70%,而中國僅爲6%左右。也就是說,中國稅費種類龐雜,個稅遠遠沒有像美國一樣達到“主體”作用。而美國1%的富人卻承擔着全國46%的稅負,奧巴馬政府“劫富濟貧”的稅收策略,也成爲國內衆多專家批評國內個稅爲“工資稅”的重要原因。
另外,美國政府在金融危機、大災難、孩子上學等多個方面均有減免,而中國目前不論是個人還是家庭,都得不到任何的稅負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