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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人預謀後,到同伙前老板家中搶劫錢財近萬元。日前,該男子已被北辰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0元。
寧夏男青年於某在山西煤礦乾活時與男子楊某(已判刑)相識,後楊某提議到其在天津打工時的老板劉某家搶劫。2008年12月23日下午,於某與楊某來到天津。當月25日凌晨3時許,二人按事先預謀來到劉某居住的北辰區某小區,用隨身攜帶的液壓鋼筋鉗剪斷劉某家的陽臺護欄後闖入室內,於某還在廚房內找到一把水果刀,其伙同楊某持刀威脅劉某的妻子,當場劫取現金9000餘元,後逃離現場。2011年12月10日,於某在老家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