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蘇州有關部門稱,對4月4日太湖船只事故中快艇駕駛員的乙醇含量鑒定報告已出來,其結果為每百毫昇乙醇含量為54毫克,超出標准值34毫克,確定為酒後駕駛。
據悉,事發當天,當地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快艇駕駛員風克爾抽取了血液,進行乙醇含量鑒定。
4月4日,風克爾酒後駕駛快艇,從太湖三山島開往西山島途中,在前方有兩艘船只、且兩船間距較小的情況下強行穿越,屬嚴重違章行為。酒後駕駛導致的判斷失准,對這一慘痛事故的發生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