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晚報》報道被指離隊後打著零點樂隊名義宣傳,擅自唱『零點』老歌,原主唱周曉鷗被零點樂隊4位隊友起訴索賠530萬元。記者調查發現,『樂隊』目前在中國不是法律概念,『誰能代表樂隊』靠法律不能界定,只能靠樂隊成員內部協議約定。而對於演出商來說,由於缺乏鑒別能力,也只能靠協議自我保護,『你敢簽協議,我就認為你是』。
13日上午,河北邯鄲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律專家認為,此案在國內尚屬首例,有極大的判例效應,將左右眾多國內樂隊的利益以及樂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