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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江濤
大多數醫生都知道我們哮喘控制有幾個標准:第一、沒有日間癥狀;第二、晚上沒有癥狀,甚至不會出現夜間憋醒;第三、正常活動不受限制;第四、不需要用緩解藥;第五、肺功能正常;第六、沒有急性發作。這六條標准都達到了,哮喘就控制了。
要判斷能不能減少藥量,能不能停藥,很重要一點是癥狀能否被控制,癥狀被控制好三個月以上纔能減藥。
做癥狀評估,要通過監測肺功能,以及看哮喘病人穩定時間長短,還有許多監測指標,沒有達標不能減藥。比如,看呼出的一氧化碳水平,就能反映氣道炎癥程度;還比如把痰留出來化驗,如果化驗結果不好,臨床癥狀再好也不能減藥和停藥。
哮喘是慢性疾病,在治療期間定期復診是必須的事情。復診頻率多久為佳?在我們國家《支氣管哮喘防治指南》裡提到,初診後的病人,兩到四周要復診;一些重的病人,還會看他兩周治療效果到底好不好。
通常情況,治療反映比較好的病人,可以一個月復診一次。復診的目的是檢查他是否遵醫囑用藥,配合治療程度好不好。另外,在治療期間還要判斷他治療反應性好不好,可以根據他的癥狀和復診時風流速儀的監測結果,綜合情況判斷,必要的時候調整他的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