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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是福建省重點林區縣,森林覆蓋率70.2%,當地黨委、政府提出了建設生態經濟強縣的目標,這就對維護林區和諧與穩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綜治成員單位,我院著眼於案結事了人和,把創建『無訟』林區活動作為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載體,念好涉林糾紛化解『三字經』,林區的矛盾糾紛逐年減少,化訟、少訟局面已初步形成,部分鄉鎮(村)、林場正向『無訟』林區目標邁進。
走好『防』字第一步,努力減少涉林糾紛的發生。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矛盾也不斷凸顯出來,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因此必須遵循社會發展規律,從源頭化解社會矛盾,著力在『防』上做好文章,以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為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打下堅實基礎。一是大力開展『六五』普法宣傳。通過當地的報刊等媒體開展法制宣傳,使懂法、守法意識深入人心。二是開展法官進林區活動。選派調解經驗豐富的法官擔任林場或村委平安督導員,指導預防糾紛或化解工作;選取典型案件巡回案發地審判,提高廣大乾部群眾的法制觀念、法治意識。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依托各鄉鎮綜治辦、林場及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由法院平安督導員定期到各村(居)、林場了解糾紛發生情況,做到第一時間掌握真實情況並做好穩控化解工作。
做好『聯』字大文章,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無縫對接。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中國傳統法文化思想主要表現為『少訟,厭訟,以和為貴』。基於傳統的無訟理念,松溪縣組織開展創建『無訟』林區活動,形成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委協調,法院牽頭,各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聯』字格局。縣委、縣政府聯合發文,制訂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明確操作規程,建立縣、鄉(鎮)、村三級林業糾紛聯動聯調機制網絡,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訟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格局,做到小糾紛不出村(居)、林場,大糾紛不出鄉(鎮),真正實現從『化訟』、『少訟』到『無訟』的目標。
唱好『全』字調解曲,確保涉林糾紛案結事了人和。王勝俊院長指出:『人民法院要切實履行好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及時解決人民群眾合法訴求。』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緊緊圍繞審判第一要務,抓好各項審判、執行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犯罪,定分止爭,妥善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因此要大力加強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弘揚全面、全程、全員的『三全』調解經驗,要在『全』字上下工夫,在『調』字上求實效。如我院對失火罪等輕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諒解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將涉林糾紛調解貫穿於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對社會特別關注或重大敏感涉林案件,由院領導參與協調、主持調解,或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協助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