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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得益於經濟學的專業背景,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處檢察員張詠梅對賬本特別敏感。那一行行、一串串數字,在她那雙明目下,顯示出起轉承合、奧妙玄機。
從事反貪偵查工作13年,每年經手大量的賬目。在2008年司法會計到局裡來之前,人們經常在多達數千冊、堆積如山的賬冊中,看到張詠梅聚精會神的身影。
會查賬讓張詠梅在條分縷析地找疑點的過程中,練就了敏銳的偵查眼光。她常常在案件細微處,發現稍縱即逝的突破口。
2006年8月,張詠梅承辦了江蘇曙光光電有限公司錢某受賄、貪污案。在核對扣押的鑰匙時,她突然發現鑰匙比代保管的時候少了一把,錢某卻堅持說鑰匙一把不少。憑直覺,張詠梅感到事情不那麼簡單。她環顧四周,將審視的目光落到錢某脫下換洗、要求交給家人的一套衣服和一雙皮鞋上。經過仔細檢查,那把丟失的鑰匙就藏在其中一只皮鞋的鞋墊下。而這把鑰匙,正是錢某用贓款購買的住房的鑰匙。
由於找到了突破案件的關鍵證據,錢某受賄近70萬元、貪污30萬元的犯罪事實也『水落石出』。錢某在後來的提審中連連說道:『你們那位姓張的女檢察官太凶了。』
『凶』,在揚州方言裡此處意同『精明厲害』。可張詠梅卻常說自己是『膽小』:『因為我膽小,怕漏查了什麼,如果能定的罪因我的疏忽沒有定,我就對不起承辦人這個稱呼;如果不應該定的罪因我的疏忽定了,我對不起犯罪嫌疑人。』
2008年,張詠梅主辦的揚州市規劃局維揚分局朱某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該案值得一記,是因為案件開庭時,被告人朱某曾全面翻供,而公訴人是以在卷的偵查證據,順利地完成了對犯罪的指控。
偵查期間,朱某一直作穩定供述、且與行賄人證言一致,當時案件看起來似乎已經完全沒有問題。作為主辦人的張詠梅認為,受賄這種『一對一』的犯罪不能僅依賴口供,一定要將相關證據鎖定。她將行賄方的行賄資金來源、記賬渠道,受賄方受賄後的相應存款記錄、消費去向,涉及的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證據逐一取證到位,並形成了嚴密的證據鎖鏈。
這就出現了前面被告人在法庭上突然翻供、公訴人仍能從容指控的一幕。庭審後,公訴人和法官對張詠梅蹺起了大拇指:『多虧了你的工作做得這麼細。』
明察秋毫不僅為張詠梅贏得了同行的贊譽,也讓她獲得了偵查對象的信賴。2007年,她主辦揚州市蔬菜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科長趙某貪污案。庭審前,張詠梅曾數十次提審趙某,不僅聽他的有罪供述,對他出示書證後提出的疑問,也都耐心傾聽,然後通過大量書證查詢、詢問相關證人,客觀地形成罪與非罪的認定意見。
最後一次提審中,趙某看著張詠梅的眼睛說:『張檢察官,我相信你,如果開庭時你能來看我,我會更有勇氣承認我犯的罪。』得到嫌疑人的信任,對偵查員而言,不能不說是一種特別的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