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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被告餘學濱接受審判
一個曾經的法院乾部,為何對集親戚、初戀等身份於一體的女子狠施殺手並拋屍?
昨日,該案在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坐在輪椅上,被告餘學濱自知罪孽深重,他在最後陳述時平靜地表示:認罪服法,接受審判,申請死刑。
案件回放殘忍殺害表妹後綁石沈屍
2011年7月9日,石首市明珠大道與解放大道交會處涵洞內發現一具女屍。經鑒定,死者為石首人楊某,他殺。經縝密偵查,楊某的表哥、石首市法院原紀檢組組長餘學濱有重大作案嫌疑。
13日,警方將遇車禍正在醫院治療的餘學濱抓獲,餘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本報曾於2011年7月15日報道)
餘學濱交代,他與受害人楊某有債務關系。7月4日,楊要他償還債務而發生衝突,惱怒之下,他將楊殺害,後綁石沈屍。
庭審焦點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節
昨日上午8時40分,坐在輪椅上的餘學濱被法警抬至被告席。見到餘學濱,受害人楊某的女兒揮淚大喊,情緒一度失控。
檢方指控,餘學濱犯故意殺人罪。同時,楊某的女兒作為原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88.7萬元。
庭審中,餘學濱談及案情的同時還透露,上世紀70年代,在他入伍前,被害人楊某是他的初戀,兩人感情較好。
對於檢方的指控,餘學濱大多認罪。但對其是否存在自首行為,控辯雙方則各執一詞。
“案發後,被告曾主動打電話向單位領導道出案情。”餘學濱的辯護人解釋稱,被捕後,他也如實向石首市公安局供述了全部作案經過和犯罪事實。
餘學濱系石首市法院乾部,在警方就要破案的時候,他卻主動交代案情,這能叫自首嗎?檢方予以回擊。
法庭之外曾經法官為何知法犯法
曾經,他是審判員和副庭長、法院紀檢組組長;如今,他成為殺人犯,坐在被告席上。
曾經,他們是初戀,“感情較好”;如今,他們反目成仇,以命相搏。
特殊的身份,殘忍的手段,不僅令人唏噓,更發人深省。
供述中,餘學濱稱,他向表妹楊某借了35萬元,後還款5萬,尚欠30萬。案發當天,表妹要他還錢,雙方發生爭執,惱羞成怒的他纔動了手。
楊某的女兒認為,餘學濱以其在司法機關的長期工作經驗,應及時停止傷害行為,但他卻知法犯法。
檢方指控,餘學濱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被害人家屬的憤怒以及檢方的指控,餘學濱沒有做過多的辯解:我認罪,申請死刑,但請求法院判罰激情殺人。
庭審末,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