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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在互聯網信息管理中,將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置於首位,對一些不負責任甚至危險的言論,特別是網絡謠言,採用立法約束、行業規範、打擊封堵、輿論引導、公民自律等多種方式進行綜合治理,初步摸索出一套應對網絡謠言的有效經驗。
一是嚴格立法,避免互聯網成爲滋生謠言的溫牀。鑑於互聯網通過各種網站和主頁較大範圍地向公衆發佈信息,新加坡政府把互聯網作爲一種廣播服務進行管理,傳媒發展局是互聯網的主管機構。爲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控,政府制定《廣播法》,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內容供應商、政黨組織、宗教團體和其他擁有政治、宗教內容的網站,都必須向傳媒發展局申請許可證,保證遵從政府頒佈的《互聯網操作規則》。新加坡傳媒發展局還要求,網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問題討論的公告板或論壇,必須事先註冊。此種做法有助於從源頭上減少網上錯誤言論和網絡謠言的產生。同時,政府在渠道管理方面也設立專門法律條款,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和互聯網內容供應商負有屏蔽、封堵某些特定網站、信息和言論的義務。供應商如不能履行義務將被罰款、暫停營業執照直至被吊銷營業執照。除了針對互聯網行業設立專門法律管控網絡謠言外,原有的《誹謗法》、《煽動法》、《維護宗教融合法》、《刑法》等相關內容也適用於互聯網管理。上述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對惡意製造和傳播網絡謠言行爲形成了有效的法律威懾。
二是嚴格審查,防範網絡謠言的興起與傳播。根據《互聯網操作規則》,新加坡政府保持對網絡信息的審查權。對公共安全和國防不利的信息,不利於種族團結和宗教和諧的信息,敗壞公共道德、與社會主流價值觀相違背的信息,是審查重點並禁止在互聯網上交流。新加坡法律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和互聯網內容供應商有自行檢查的義務,傳媒發展局也對網絡信息進行嚴格監管和審查,避免網絡謠言等非法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新加坡警察部隊內部設立了專門的網絡警察,重點對網絡論壇、社交網站和博客進行監控和審查,一旦發現非法信息,經調查後可要求網站採取關閉論壇、封禁網站賬戶等措施,封堵網絡謠言的傳播渠道。
三是嚴格執法,打擊惡意製造和傳播網絡謠言行爲。新加坡以法治嚴肅著稱,在打擊懲處惡意製造和傳播網絡謠言行爲方面也毫不姑息手軟,堅決懲治影響惡劣的網絡謠言責任人。近期以來,新加坡社會中瀰漫拐帶兒童的網絡謠言,造成一定社會恐慌。新加坡警方立即着手調查,拘捕5名謠言散佈者。據介紹,傳播該謠言信息的行爲違反了《廣播法》第45條,違法者將被處以3年監禁、或罰款1萬新元(約合5萬元人民幣)、或兩者兼施。如果查明謠言製造者企圖故意製造或引發社會恐慌、或引發針對某些特定族羣的犯罪行爲,均被視爲違反《刑法》第505條,將處以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四是加強引導,及時公佈真相以正視聽。對於具有一定惡劣影響的網絡謠言事件,新加坡警方都會發起社會輿論公關行動,動用各種傳媒渠道及時發佈信息,公佈事實真相,力爭將民衆受謠言誤導的影響控制在最低水平。以近期警方處置拐帶兒童謠言事件爲例,警方不僅舉行大型記者會,向民衆詳細說明謠言中所涉案件並非事實,還在有影響力的《聯合早報》、《海峽時報》和亞洲新聞臺等媒體中宣傳警方打擊人口販賣活動的新成果和新計劃,以達到安定民心的效果。《聯合早報》也適時發表措辭強硬的社論,要求嚴懲惡意造謠者。此外,爲了駁斥謠言和錯誤信息,政府還專門建立了名爲“新加坡信息地圖”(Singapore Infomap)的網站,發佈與新加坡有關的正確信息,以強化輿論引導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