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4月27日旁聽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開宣判,該院當日對大連交警史英才被襲致死案進行宣判,被告人韓方奕被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盛強被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韓家敏被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6號法庭進行。在附帶的民事訴訟中,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還被判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人民幣597064元的民事賠償。三名被告人中當庭均表示量刑過重,其中周盛強已經提出上訴,另二名被告表示還要考慮。
2011年5月1日,被告人韓方奕駕車行至富民路與馬欄北街路口時與交警部門的協勤發生爭議,打電話找來父親韓家敏,而韓家敏則找來周盛強,隨後韓方奕、周盛強對交警史英才進行毆打,致史英才因外力作用導致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新華社“中國網事”欄目第一時間對此案進行了報道,引發社會強烈關注。
此案於2011年7月26日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2011年9月19日進行了二審開庭。
在4月27日的宣判中,法庭對韓方奕、韓家敏的辯護人提出的韓方奕、韓家敏系自首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對於被告人周盛強的辯護人提出的周盛強有立功表現的辯護意見也不予採納。判決說,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的故意傷害犯罪行爲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害人生前患有冠心病,被告人的傷害行爲造成被害人因受外力作用導致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故對被告人酌情處罰,辯護人與此相關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在附帶的民事訴訟中,原告史英才親屬的部分訴訟請求被法庭支持,但另一部分則未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