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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傳貴鄧光揚蔣海英
電子數據被民訴法修正案(草案)列為法定證據後,成為當前的社會熱點。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以QQ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電子數據,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判令被告向原告歸還借款5.8萬元本金及利息,該判決已生效。
據餘女士介紹,一年前,她與金小虎熱戀正酣。一天,因金小虎的弟弟急需1.5萬元,金小虎便在QQ上對她說:『能不能幫忙直接將15000元轉給我弟弟?星期一就還。』她很快把錢轉到金小虎弟弟的卡上。當月,她還替金小虎繳了1000元機動車違法罰款。
1個月後,金小虎又在QQ上問她能否再幫忙轉4000元。她還是二話沒說,直接將錢轉到了金小虎卡上。又隔一月左右,金小虎又在QQ上向她借錢,她再次轉了4萬元給他。半個月後,兩人鬧掰。餘女士以借貸糾紛為由,將金小虎訴至法院,索要欠款5.9萬元。
金小虎在法庭上辯稱,QQ記錄是真實的,恰恰證明雙方是男女朋友關系,但不能證明貸款關系,本案所涉錢款,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支出或來自女方贈與,他沒有償還的義務。為此,餘女士向法庭出示金小虎回復給她的多條手機短信,其中包括『放心,我肯定會還你錢的』,『星期一就還』等內容。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雙方的QQ聊天記錄、手機短信及通話內容、銀行對賬單等證據,認定金小虎與餘女士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但認為餘女士幫金小虎交車輛違法罰款的1000元是基於戀愛關系的友情饋贈。最終,法院判決金小虎還給餘女士借款5.8萬元及利息。
-以案釋法電子證據要有真實性關聯性
現行民訴法規定的七類法定證據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電子數據並不在法定證據列;電子數據雖被民訴法修正案(草案)列為法律意義上的證據類別,但其能否正式『入法』,即便『轉正』,能否提前適用於當前的司法實踐?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南京司法實務界人士。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左自纔法官認為,進入網絡時代,不少群眾進法院打官司,手裡握有電子郵件、網上交易記錄等大量電子數據。而目前,法律上雖並不單列電子數據這個證據類別,但現實中往往會將其轉化成書證、證人證言等法定證據,與其他法定證據一起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法庭要采信電子數據,需具備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當事人除了確保證據完好,比如對記錄進行公證,涉及到借貸的,還要保留相關紙質憑證(如匯款單)等,盡量讓本來孤立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方能保證其真實性。這次民訴法修正案(草案)修訂內容中將QQ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列為法律意義上的證據類別,應該說是大勢所趨,也是進步所在。可以從立法層面統一司法實踐中的不一致以及因此而造成的不規范局面。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羅歆鈺檢察官也認為,QQ聊天記錄、微博等成為法律證據本身沒有多少爭議,因為這些網絡行為也屬民事行為的一種。